关于以创新为话题的作文
在科技发达的时代,我们要懂得创新,下面一起随学习啦小编欣赏一下关于以创新为话题的作文范文吧!
关于以创新为话题的范文1:小议创新
这是个发人省思的故事:一个有着高超技艺的裁缝,因不懂得变通,而破坏了一件完美的作品。这是件多么可惜的事啊!然而,他现在的循规蹈矩,可能只是破坏意见完美的作品,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一位技艺高超的裁缝就这样被埋没了。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因为他缺乏创新精神。
江泽民说过这样一句话:“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这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发展的写照。
想想,原本位居世界强国之列的清政府在实行了“闭关锁国”的政策之后,中国就与世隔绝,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导致最后跟不上世界工业革命的发展脚步,遭到世界列强的侵略,瓜分中国。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在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的新政策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是蒸蒸日上。经济特区的建成,港澳收复所实施的“一国两制”还有北京申奥成功等各项傲人的成绩,无一不在向世人展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这一切都得归功于中国改革走了“创新”这条道路。
其实,在学习上也是需要创新精神的,人们常在思考问题时,因受到某些思维定势的影响,导致自己的思维被束缚住了。这都得归罪于他们不懂得创新。他们用固定的思维模式去思考问题,而不独辟蹊径,从而限制了思想的创新。事实证明,人们的思想都被束缚在已知的事物上,只有懂得用不同的方式去做事,才能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这就是创新。
其实,不管是治国,学习,做每一件事都是要有创新意识的。在现今科技,经济同样发达的世界竞争潮流中,那种不求创新的产业,是势必被挤出这个竞争潮流的。
所以说,不管在哪一方面,只有懂得创新的人才会获得成功!
关于以创新为话题的范文2:平凡创新
我已经长久没有见过流水账似的作文了。前几天,翻看小妹的作文本,隐约发现一丝没泯灭童真的痕迹,那也许是一些珍藏的“经典”。
“今天,我上街,跟妈妈一起,从东街荡到西街,又从”
“今天是个好日子,天空格外晴朗,我从床上爬起来,先刷牙、再洗脸、还叠好被子,好高兴呦!”
看了这些所谓的“作文”,不禁哑然失笑,但仔细想想,这流水账似的文字里,无不透露着一个小孩那天真烂漫的情趣。而我们不管怎样挖空心思,总找不到那种无暇的感觉。
再说如今的作文选,大家都打着创新的旗号,题材要创新、文笔要创新、个性要创新。渐渐地,平凡的一切被淘汰。殊不知,没有平凡这片绿叶来陪衬,创新这朵红花也不会红得那么灿烂。如果创新是一个灵魂的升华,那平凡就是一个灵魂的起步。
曾经看过一篇文章,内容很平凡一只老骆驼在垂暮之年穿越了号称“死亡之谷”的沙漠,马和驴去请教,老骆驼的回答很简单,那就是认准目标,耐着性子,一步一步往前走,于是就到达了目的地。这回答让马和驴十分不满,因为它实在太简单、太平凡。可真是这平凡孕育了伟大。
世间平凡的人和事太多了,我有一个平凡的母亲,有一个平凡的父亲,有一个平凡的家,但无不洋溢着幸福的气息;我有一张平凡的床,平凡的枕头,但无时不让我感到舒适万分;我有一只平凡的笔,一个平凡的头脑,但无时不给我一种实实在在的生活启迪。
说真话,写真事,抒真情,让我们在平凡中感受真实,让我们在平凡当中感受创新。
关于以创新为话题的范文3:生于“守旧”死于“创新”
创新是国家发展与科技进步的不竭动力,创新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致胜法宝。无数事实告诉我们,“生于创新、死于守旧”是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因此,当今社会已经形成了呼唤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可是,最近我们小区旁的“创新网吧”运用这条真理去“经营”自己的业务时,却栽了一个大大的跟头。我们所在的综合性学习小组对此作了仔细调查和用心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引起社会对此类现象的关注。
“创新网吧”原名“老网吧”,原来倒也遵纪守法,按时营业,公平交易,无奈在竞争激烈的市场面前,该店经营惨淡,入不敷出。该店老板决心改变现状,于是决定运用创新理念着手对原来的一切来一番彻底改造:简单装修后,将原用名“老网吧”更名为“创新网吧”,可谓“店名创新”;实行传销式会员制度,给介绍人提供奖励,可谓“拉客创新”;推出代包夜学生做作业及仿冒家长签名的举措,可谓“留客创新”。诸如此类的创新之举,的确令人耳目一新,但是它们违犯了法规条令,教唆了少年学生,自当为众人唾弃,留下恶名。
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直是我国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加强网吧的管理上,上级出台了许多明确的规定。比如,我市就规定网吧不准接纳未成年人,不准通宵营业,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理应成为网吧经营业务、创新服务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创新网吧”只知道要创新,却不知在这些创新举措中,一次次地踩响了法规设下的“地雷”:吸引和容留少年学生,属于顾客对象违规;通宵开门营业,属于经营时间违规;代做作业,属于经营范围违规;等等。这样下去,虽然能为经营者多赚取一些银子,但是,肯定会毁掉一大批少年学生的未来,“制造”一大批痛苦家长。这样的创新,自然是法规严打的对象,结果只会是“炸”得创新者晕头转向,关门停业。试想,如果他们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力推行创新举措,又怎么会落得如此下场呢?
很明显,我们在这里说的“死于创新”,是针对那些创违法乱纪之“新”的行为而言的;我们在这里说的“死于守旧”,是针对那些遵规合法之“旧”而言的。在遵规合法的前提下创新,则生,则立,则兴;在违法乱纪的前提下“创新”,则亡,则废,则衰。文化经营部门如此,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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