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办理医保卡
在深圳是怎样办理医保卡的,办理深圳医保卡有哪些相关的手续流程。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深圳如何办理医保卡,希望你们喜欢!
深圳医保卡办理流程
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人可以由单位代办,也可以个人申办。已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只能由个人申办。
个人申办流程:参保人带着以下资料到全市12家合作银行的银行网点申请办理金融社保卡。
资料包括:
1.数码照片回执。
在深圳新参保人员或当前持有磁条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数码照片回执,回执上需填写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目前持有社会保障卡(IC卡)的人员可不提供数码照片回执,默认使用申办人办理IC卡时的照片(如原IC卡照片采集时间超过五年的建议更新,以免因容貌变化影响就医或其他业务的办理)。
2.有效证件。
(1)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港澳台人士需提供往来内地通行证及有效期内的就业证;
(3)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内的就业证;
(4)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人于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及委托声明。
深圳市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十二家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金融社保卡发行后,其发行范围内的参保人或单位到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办理,市社保机构不再受理金融社会保障卡办理。
合作银行包括:
序号 银行名称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大病医疗保险办理手续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四)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以下项目费用除外:
(一)口腔科治疗费用;
(二)康复理疗费用;
(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四、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五、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六、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医疗保险就像一个巨大的资金池,有人不停往里投钱,有人也从里拿钱。只要资金池还有结余,投保者患病时就能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
深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①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②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③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
3.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①深圳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
②深圳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
③深圳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
④深圳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4.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①参保人已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0%;
5.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①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②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深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材料
1、《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
2、《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
3、身份证(或市民卡)
4、就诊病历
5、医疗费收据原件
6、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
7、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流程
1、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其中单位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持办理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3、报销款支付:
①“现金支付”方式:凭经审核打印并由领导签字的结算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
②“单位转账”方式:通过财务转账将报销款拨付至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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