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如何进行,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一直是除外打工的农民工朋友们关心的一个问题。办理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哪些材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转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材料,希望你们喜欢!
转移养老保险的材料
(1) 转入:劳动者在我区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持其本人原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转移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加转入手续。山东省外职工调入我区的应在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到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帐户后,持以上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加转入手续。区内调动职工不需要提供转移单,由新单位填写增加表即可。
(2)转出: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由本区转入其他统筹地区时,原用人单位必须已经为其办理了减员手续。转移时干部身份应提供人事部门的调动手续和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工人身份应提供各级劳动部门提供的用工手续或调动、流动手续和本人养老保险手册。跨省转移的除应提供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外,还要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和帐号。
养老保险的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该费用是记入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某家银行开设的账户的,并按照不低于或者高于同期的城乡居民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的利息可以记入个人的账户,它的本息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的。
2、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4、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一、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步骤
第一步:向所在单位申请停保
第二步:在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必须携带如下材料: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步:向新就业地社保部门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四步: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第五步: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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