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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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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办理养老保险补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提交什么材料,希望你们喜欢!

  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所需资料

  山东省社保补缴流程及材料

  1.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山东省社保补缴材料: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山东省社保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山东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山东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山东三类人员受益补缴

  新规规定,可补缴范围和条件包括三类,包括: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补缴年限与年龄挂钩

  新规还对缴费年龄和年限做了规定,到2014年12月31日止,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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