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办理流程操作解说(2)
2017年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26%,其中单位18%,个人8%;
缴费基数: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青岛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428元;
缴费基数下限:青岛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6元。
【备注】:
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职工本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3、2015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月均4476元。
4、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6、青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青岛市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年度内不能更改。
青岛社保的最新政策
缴费标准有什么规定?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35.78元、108.81元、81.53元。
特别提醒
青岛市人社部门提醒,为保障个人社会保险权益,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份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份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本人代扣代缴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
据了解,此次缴费数额的变化,共涉及灵活就业人员约50万人。另外,今年1-5月份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相关链接
参保人需要了解本人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等事宜,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
青岛社保新政策
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26%,其中单位18%,个人8%;
缴费基数: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青岛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428元;
缴费基数下限:青岛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6元。
备注:
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职工本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3、2015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月均4476元。
4、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6、青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青岛市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年度内不能更改。
医疗保险
1、自2017年1月1日起部分参保居民社会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1)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
(2)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将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85%。
将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支付比例由55%调整为6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
(3)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
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60%。
2、实施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我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构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2017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临床治疗必需的35种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依托医保定点的专业化检验检查机构实施的精准诊疗项目等,费用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和符合门诊慢性病管理的临床必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将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最高报销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工伤保险
1下调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4%、0.6%、0.77%、0.94%、1.1%、1.36%、1.62%(原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按照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 、1.1%、1.3%、1.6%、1.9%)。
2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属于一类、二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三类至八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
上年度内没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以下标准:
(1)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80%执行;
(2)支缴率大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
上年度内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以下标准:
(1)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
(2)支缴率大于120%、小于等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20%执行;
(3)支缴率大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50%执行。
*工伤支缴率是指一个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占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住房公积金
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雪燕做客某访谈节目时,透露了一个他们马上要推行的新政——从2017年1月份开始,在建行办理住房商贷的市民及其配偶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还款,而且再也没有了过去一年两次的次数限制,也不用通过单位了,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可不受次数限制自助提取
李雪燕李主任介绍,以建设银行为试点,前期需要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联网之后做一些验证。以后只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可不受提取次数限制的进行网上自助支取。
提取额度还要看还款数额
李雪燕介绍,这要和商业贷款的还款额相挂钩。与还款数额有关,比如上个月已经还款2000元,通过公积金系统比对,证实上个月已经还款,那么这个月可以再提取2000元。
建设银行先行试点
对于网友“为何只有建行可以”的提问,李雪燕表示,因为是全国首创,没有经验借鉴,又因为建设银行业务量比较大,使用建行贷款的人较多。如果在建行的试点进展顺利,这项功能会扩大范围,会逐步推广到其他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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