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上海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哪些事项,上海社保转移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上海社保转移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上海社保转移流程
社保转入
办理项目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
申请条件
是男性小于50周岁、女性小于40周岁(本市户籍人员条件是小于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或医院外来护工,已在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参照灵活就业方式继续缴费。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需到外省市社保机构开具一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给在本市缴费的社保中心(可由本人来交也可由单位代交),然后由社保中心与外省市社保机构联系,有什么情况会通知你的。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社保转出
事项名称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停止缴费)
申请条件
已办理就业登记退出手续。
办理材料
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转出本市手续:办理退工手续后2个月,请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证原件至就近区社保中心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自助查询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外省市社保机构,然后凭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然后由外省市社保机构与区社保中心联系。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地点
社保转入办理地点
1、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医院外来护工至就业登记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社保转出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社保参保方式
办理条件
单位参保
1.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个人参保
1.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按规定办理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办理材料
单位参保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a,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b,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c,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d,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个人参保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参保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个人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申办表格
《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企业、事业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办理本项目。
办理地址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可以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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