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确诊怀孕的,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应至少在生产前向单位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就医登记备案,并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享受生育分娩医疗费定额报销。不过武汉市的生育保险怎么办理呢?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武汉市生育保险的办理: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备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职工材料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参保的职工还需提交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资料;
5、《工资表》(加盖财务章)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资料;
6、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外国人就业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居留证件等相关资料;
7、特殊类别的职工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8、首次参保的职工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
办理地点
武汉各区社保局
武汉市社保局电话、地址
武汉市生育险的报销: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15元、二级医院515元、一级医院515元。
2、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3、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4、剖宫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5、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6、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7、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生育保险的作用: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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