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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_广东2017年生育险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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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已过,2017年二孩政策正式施行,那么各个省市有关二孩生育保险政策有什么变化了?下面学习啦小编来告诉大家广东2017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

  广东2017年生育险新规定

  广东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

  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

  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去年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

  按照此前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固定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此次广东再次修订计生条例。修正案称,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正在休产假的也可享受新政

  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7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7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国29个省份均已经完成了计生条例的修订,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

  这29个省份的产假可大致分为128天、158天、180天及以上三档。广东女职工最多可休208天,在这些省份中产假时间最长。

  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产假为何增加50天? 专家:生育形势未达预期

  对于广东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增加50天产假的情况,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我国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生育反弹。由于生育成本和抚养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势未达预期,广东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延长了产假,是促进生育的政策,广东是改革发展的抬头兵,应该在改革上走得更远。

  中山大学人口学讲师王军表示,从广东省的出生人口数据看,全面二孩的效应没有预期那么大。城市女性由于工作生活各方面压力,生育意愿不是很强烈。因此,广东省立足于本身的情况延长产假。

  而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广东人口年龄结构目前继续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总体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低,成年人口比重较高;此外,广东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相对较低的地区之一。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

  2、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

  3、出院后9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一产前检查300300300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1顺产或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120014001500

  2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170019002000

  其中剖宫产220028003300

  宫外孕220028003300

  3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住院)8009001000

  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200200200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1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200200200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424747

  3皮下埋植术829090

  4取出皮下埋植术677575

  5输卵管结扎术274315315

  6输精管结扎术212238238

  7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150015001500

  二、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序号并发症(合并症)限额报销标准序号并发症(合并症)限额报销标准

  1前置胎盘5007妊娠合并肾病500

  2胎盘早剥5008妊娠合并卵巢囊肿500

  3妊娠高血压综合症5009妊娠合并子宫肌瘤500

  4妊娠合并糖尿病50010羊水栓塞500

  5妊娠合并肝病50011产后输血≥400ml(中重度贫血)1300

  6妊娠合并**病50012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DIC)4000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材料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

  2、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

  3、出院后9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一产前检查300300300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1顺产或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120014001500

  2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170019002000

  其中剖宫产220028003300

  宫外孕220028003300

  3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住院)8009001000

  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200200200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1人工终止妊娠术(意外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200200200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424747

  3皮下埋植术829090

  4取出皮下埋植术677575

  5输卵管结扎术274315315

  6输精管结扎术212238238

  7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150015001500

  二、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序号并发症(合并症)限额报销标准序号并发症(合并症)限额报销标准

  1前置胎盘5007妊娠合并肾病500

  2胎盘早剥5008妊娠合并卵巢囊肿500

  3妊娠高血压综合症5009妊娠合并子宫肌瘤500

  4妊娠合并糖尿病50010羊水栓塞500

  5妊娠合并肝病50011产后输血≥400ml(中重度贫血)1300

  6妊娠合并**病50012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DIC)4000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原始发票;

  2、费用明细;

  3、急诊疾病证明;

  4、出院小结;

  5、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6、就诊医院级别证明;

  7、职工所在单位账户。

  1、原始发票;

  2、费用明细;

  3、急诊疾病证明;

  4、出院小结;

  5、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6、就诊医院级别证明;

  7、职工所在单位账户。

  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广东2017生育保险政策

  政策一、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相比原来定额的生育保险待遇(即顺产2000元、难产3000元),待遇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

  ①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100%;非因急诊、抢救而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50%,且支付最高限额3000元;其他生育就医情形按不同比例报销。

  ②生育津贴标准: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生育津贴假期天数为:顺产98天,难产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计划生育手术也有规定的休假天数。

  政策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政策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开平市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015年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

  政策四、怀孕后须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经医疗机构确诊怀孕后,须立即在开平市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的上月须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职工除外)。持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诊断妊娠证明、社会保障卡、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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