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范文(2)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二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四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卫王社区孤老残弱志愿者工作制度
为倡导“奉献、关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切实加强对社区弱势群体(孤、老、残、弱)的帮扶救助,建立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志愿者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的服务原则,互相尊重,友好相待。
二、志愿者应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三、了解社区孤、老、残、弱的困难情况,针对其自身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四、积极开展“一助一”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长效帮扶机制。
五、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每年年初应制定对社区孤、老、残、弱的居民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年底应相应写好工作总结。
六、社区对孤、老、残、弱的志愿活动每月应不少于1次。
七、志愿者每次活动前都应告知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开展志愿服务时,应佩戴统一的标志。
八、每次活动结束,志愿者服务人员都应及时填写相关的记录, 并将服务情况详细反馈给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以规范管理。
卫王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为居民办实根据社区“服务在社区”“满意在社区”的宗旨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筹建为民服务网点,组织扩大志愿者协会队伍和服务内容。
二、热情接待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接等,有记录、有反馈、有新意思。
三、坚持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向,积极事,为居民排忧解难。
四、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严以律已,公道正派,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五、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和组织发展各种形式社区服务,做好协调等工作,管好用好集体经济。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篇五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五)(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第一文库网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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