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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通知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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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办印发通知 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强调要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惩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办印发通知 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要点》明确了7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着力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强化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监管执法,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从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对侵权假冒行为实施全链条整治。

  二是强化行业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防雾霾”商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滥用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

  三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订修订工作,健全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机制。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与司法保护。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推动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地区执法协作;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

  五是推动打防结合与打建结合。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共享。

  六是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新闻媒体解读政策措施,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充分运用主流宣传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

  七是做好多双边协作与交流。深化中美、中欧、中俄、中巴(西)、中瑞(士)、中日等知识产权对话交流,加强与非洲、拉美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执法合作,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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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基本概念

  中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过去仅分散见于《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中,并没有将其认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别。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的修订案,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别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从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第一次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加大了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修订后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资料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

  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

  犯罪

  包括: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及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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