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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法考点之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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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软件著作权的相关司法民法考点知识。

  司法民法考点之软件著作权

  司法民法考点一

  1、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司法民法考点之软件著作权

  2、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1)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权利归属

  A.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B.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C.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a、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b、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c、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司法民法考点二

  1、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2、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

  A.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B.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C.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D.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E.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F、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司法民法考点三

  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司法民法考点四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A.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B.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

  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C.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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