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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证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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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证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公证制度是什么?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公证是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的第一道有效防线,这道防线是其他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公证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公证业务人员。

  二、公证效力有哪些?

  1、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作为法院认定的事实,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2、对于同一事项,其它证明与公证不一致的,以公证证明为准。

  3、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必须公证的事项

  根据有关的规定,下列事项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须办理公证:

  1、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抵押;

  2、公开招标;

  3、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

  4、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

  6、个人存款的继承;

  7、股票的继承、赠与以及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票据拒绝证书;

  8、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9、企业的承包、租赁、拍卖、兼并;

  10、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

  11、涉外收养和认领亲子;

  12、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发行及开奖;

  13、重大工程项目承包、基建、设计合同;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公证的事项。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撤消、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和文书须办理公证。

  四、公证的业务范围

  (一)公证的业务范围,按照公证对象的性质可分为:

  1、证明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订立合同、招标、拍卖、收养、赠与等。法律行为的公证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和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而这些有法律意义的文书都能作为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据。如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学历等。只要文书的内容不与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相违背,公证机关都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法律上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或民事权利的实现有一定影响作用的各种客观事实。如证明出生、死亡等事实;证明意外事故,如空难事故,海损事故,风雹、洪涝灾害等意外事故。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和行为两类,但并非所有的事件和行为都是法律实事。只有当法律规定把某种事实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的时候,即产生、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时,这种事实才被认为是法律事实,才具有法律意义。

  4、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证明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务、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债权人和被追偿的债务人;

  (2)有明确的追偿标的,而且标的只限于一定的金钱和物品,而非其它;

  (3)双方当事人对债权文书及其内容(债权、债务)没有任何争议;

  (4)债权人的债权文书,内容不得违反政策和法律;

  (5)债务人已届履行期或条件已成熟,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5、办理证据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申请公证机关收存和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据力的措施。

  6、办理提存。即对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提存义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的;

  (2)由于债权人不清或其它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交付或履行义务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的。

  7、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如清点保管遗产;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书;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监督公证事项的履行和调解处理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担任公证顾问等。

  8、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

  五、我国公证制度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制度的任务是:

  1、保障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证机构通过办理各类经济合同、股票、招标、拍卖、提存、公司章程、法人资格、保全证据、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经济事务公证,帮助当事人完善经济法律行为,消除纠纷隐患,制止不法经济行为,保障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机构通过办理各类民事事务公证,来保护公民、组织在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综合治理。

  3、为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促进国际民事、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组织、海外侨胞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通过办理各类涉外经济、民事公证来实现上述任务。

  4、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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