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发展政策(3)
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一是加大职业培训规模。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把有就业愿望和 培训要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对南疆地区和伊犁州少数民族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实行职 业技术教育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全覆盖。实施纺织服装产业、“短平快”项目定向培训。实 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企业就业、季节性就业技能培训和致富技能培训。
二是强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各类企业开展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岗前培训给予培训,标准 从补50%提高到全额补贴。对南疆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参加技能和国家通用语言组合培训的给 予一次性技能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对参加技能和创业组合培训的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 和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是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分别针对青年、壮年、年龄较大以及少数民族女性农业富余劳动 力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鼓励他们在各自适合的领域实现转移就业。
二是加大成建制向内地转移就业工作力度,通过在内地设立服务工作站和实施有组织输出激 励政策,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到内地就业。
三是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较为集中的中心城市,通过兴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加强 针对性的转移就业服务,鼓励和引导农业富余劳动者进城务工就业。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强化基层就业政策。进一步强化基层定向招录招聘政策,即县及乡镇机关招录人员要拿 出一定比例职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要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用于招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二是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2年调整为1年,同时,在见习期间享受 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要求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对见习期内 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 习单位。
三是扩大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原来享 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扩大到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之和的2/3补贴。
四是加大高校就业工作力度。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对连续三年就业率低于50%的 专业要减少招生、隔年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就业工作专 职工作人员配备与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就业工作经费提取不低于学校年度学费的1%。
大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是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现行的不低于1000元/月调整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 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可到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对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随岗位的延长补贴至退休”。
二是南疆地区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到企业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可继续享受12 个月的低保待遇。
三是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给予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从原来的50%提高到100%。“对就业 困难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可到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对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为降低企业负担,从今年3月1日起,全疆失业保险费率由 原来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均在原规定费率基础上各降低0.5%,即单位按职工工资 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据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今年就将为 全疆各类企业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7.65亿元。
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针对部分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和岗位流失的现实情况,为支持 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决定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通过 采取在岗培训、缩短工时、降低薪酬、轮班工作等办法而不裁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困难 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自5月1日起享受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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