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造纸产业发展政策(2)
造纸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推进林纸发展
在《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十五”及2010 年专项规划》、《造纸产业发展政策》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有效促进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建设造纸原料林基地,继续推进林纸一体化持续发展。国家建立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要对林纸一体化工程中的原料林基地加以统筹考虑。根据《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及其他有关文件,对制浆造纸企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二)鼓励自主研发,发展国产装备
支持大型、先进成套造纸装备以及关键零部件、系统等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将国内企业自主化已成熟的制浆造纸关键设备和成套装备列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设备确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系统、原材料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的整机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将造纸成套装备研发设计和关键零部件、系统的设计制造技术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造纸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联合攻关,研发使用自主创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完善激励政策,推进节能减排
制定和实施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有效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完善激励政策,对环保先进企业实行鼓励或奖励政策,在排污指标分配,建设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倾斜。尽快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关、停、并、转的退出和补偿机制。制定造纸企业利用制浆黑液、高浓废水、污泥和废渣等废弃物生产生物质能源的鼓励政策。
(四)增加废纸回用,引导绿色消费
完善废纸回收利用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和相关标准,健全废纸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制定鼓励政策。提高全社会节约用纸意识,引导理性、绿色低碳消费。各级政府应当优先采购使用以废纸或一定比例废纸为原料制造的纸产品,制定政策鼓31
励消费者购买废纸利用再生产品。
(五)制定修订标准,完善标准体系
强化造纸工业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技术标准等各种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加快对新产品、新技术等标准的制定,加强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适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相关标准,如纸产品的白度标准、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纸及纸板标准等。提高造纸工业标准的国际竞争力和有效性,促进我国造纸工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完善外资政策,引导外资投向
加强对外商投资方向的引导,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及区域结构;鼓励主要利用境外资源的规模以上林纸一体化外资项目,鼓励造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科研机构优势互补、共同研发、共享成果,扩大技术溢出效应;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外资并购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七)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境外投资
积极支持国内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投资境外造纸原料、造纸生产、制浆造纸装备等产业,有效利用境外木竹资源,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努力开拓国外市场。鼓励国内银行通过出口信贷、项目融资、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造纸领域境外投资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境外投资相关信息服务,出台海关、商检、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便利化措施。
(八)加大投资力度,开拓融资渠道
在扩大造纸行业间接融资的同时,逐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经济实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项目和企业。充分发挥和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造纸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已上市造纸企业充分利用增发股票、配售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形式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造纸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开拓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融资方式。
(九)建立健全机制,应对贸易摩擦
完善产业安全数据库,积极引导和推动制浆造纸企业在木材原料林基地建设中,建立健全森林认证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三位一体”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和预警体系,提高协调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应对能力,积极、妥善地处理国际贸易争端,依法维护公平市场竞争和造纸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发挥中介作用,推进规划实施
各级造纸行业协会、学会和各类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和机构要全力推进《造纸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国家关于发展造纸工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及时掌握和分析实施规划和落实各项政策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动态反映企业和行业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规划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规划》任务与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要适时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制浆造纸重点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造纸产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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