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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省农业补贴政策最新要求(2)

嘉敏分享

  2017河北省粮食补贴标准

  1、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具体标准为:粮食直补标准14.74元/亩,农资综合补贴标准66.72元/亩。

  2、良种补贴政策,每亩标准10元,分小麦、玉米两种。

  3、农业保险政策:分种植业的小麦、玉米、棉花等,以及养殖业的能繁母猪和奶牛。

  4、能繁母猪补贴和奶牛补贴(注:跟农业保险不是一回事)具体标准忘了,大概是100元或200元每头。

  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由村申报公益项目,大概按每人20元的标准进行筹资(或寻找社会赞助),然后报财政部门向上申请资金,按一定的比例,给予一定得资金补助。约1:1。

  6、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进行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平整农路、种植树木、进行培训等等,规模不是很不大。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实行的政策是农民自筹20元,国家补助80元,参加合作医疗,报销的标准依各地为准,经济较好的,标准就高一些;差一点的就少一些,但总体来看,兑付比例还是不错的,都在40、50%以上。

  8、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的补贴标准好像是13%,汽车和摩托车的好像是10%。请具体从网络上查询一下。

  9、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政策。各地不同,请询问当地的民政部门。

  10、农机具购置补贴。就是农户购置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所进行的补贴,由当地农牧部门具体实施。以往是直接补贴给产品销售的企业,企业进行产品优惠,据说以后可能直接到农户手里。

  11、其他的: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整理项目(非土地治理);农牧、水利部门组织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

  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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