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契税减免政策
即从2017年1月14日起,将对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的,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契税减免有哪些相关的信息值得关注的地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重庆市契税减免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重庆市契税减免标准
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1、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重庆契税政策
2017年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将《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即从2017年1月14日起,将对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的,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
一、商品住宅、划拨地住房及商业用房的缴税
1、如何认定计税价格?
依照税务评估系统,一房一价来认定。
2、如何界定房屋是否满2年或5年?
1) 商品住宅以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或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2) 继承、赠与、地址变更,房屋产权证上面的日期和档案的日期,以房屋产权证未改变时的契税发票填发日期为准。
3、商品住宅、划拨地住房及商业用房应当缴纳哪些税费,按照什么比例缴费?
二、重庆市房产税征收
1、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2、征收对象
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2017年1月14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3、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三、可以申请减免税费的情况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契税?
买方以家庭为单位,头次、二次购房可以申请减免契税。
注:买方拆迁安置房以货币形式赔偿,可申请契税抵扣,赔偿金额有多少抵多少,只能抵扣一次。(例:如果一套住房赔偿金额为50万,而本次要购买计税总价为80万,则只能抵扣50万,则剩下30万按正常计算方式征收;若本次购买的住房计税总价为30万,则只能抵扣30万,本次契税免征。抵扣金额一人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减免契税需要的资料有:
1)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3)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证明原件(有效期1天);
4)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主页,增减页,个人页)。
注:只有重庆户口簿有增减页,其他地方没有增减页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卖方出售满5年以家庭为单位唯一住房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减免个人所得税需要的资料有:
1)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
3)契税发票原件(档案室调取的契税发票也可以当原件使用);
4)唯一住房证明原件(有效期1天);
5)户口簿原件(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
6)婚姻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增值税?
卖方出售满2年(以房屋产权证时间或者契税发票时间为准)的住房可以申请减免营业税。
减免增值税需要的资料有:
1)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
3)契税发票(如丢失可以到档案室调取也可以当原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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