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对保健品的相关政策
2017年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已出台。国家对于保健品出台哪些新的政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国家对保健品的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应当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产品及说明书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
第八条 保健食品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适时调整、公布保健食品的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
第九条 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条 保健食品应当依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产品注册证。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应当使用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营养素补充剂应当依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性审查,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和声称的功能负责。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研制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产品的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企业标准、标签、说明书、安全性及功能性评价材料等资料、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抽样送检,提出意见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抽样送检,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及质量可控性等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对产品说明书、企业标准进行审定。对符合要求的,决定准予注册,发给产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决定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符合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情况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再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其功能不在公布的功能范围内的;
(三)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未生产销售的;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评和技术评价机构负责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和技术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九条 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拟新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产品注册证,经检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拟增加保健食品品种的,应当经《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检查合格后,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上予以标明。
第二十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同剂型生产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
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受委托方应当保证生产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投诉与安全性事件报告、自查等内容。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并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二条 开办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开办保健食品零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要求的,发给《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凭《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的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包括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藏、销售与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与安全性事件报告、自查等内容。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保健品的行业现状
一、有利因素
(一)政策支持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其中发展目标包括营养素摄入量目标、营养性疾病控制目标;发展重点包括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保健食品;政策措施包括开展全国居民营养与基本健康监测工作,进行食物消费调查,定期发布中国居民食物消费与营养健康状况报告,引导居民改善食物与营养状况。
201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版)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作出了相关要求,从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新规对保健食品、食品实施“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有利于整体市场的规范。
(二)刚需增长
食品及保健食品行业刚性需求增长,要求企业营销手段创新,国家政策法规更加规范。《健康中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有望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推进“健康中国”战略规划中,整个医疗卫生行业以及大健康产业将进入蓬勃发展期。结合人们的健康需求,都将激发保健食品市场持续不断发展的是我国健康需求的巨大刚需。当前保健食品的市场格局、营销模式要求企业研发的技术和方法不断增加,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来满足不同需求提供更多的手段。在营销手段上,除去传统商超和直销等渠道外,营销、电子商务等也渐成主流,销售手段日趋多样。
(三)战略机遇期
巨大的机遇面前,医药企业纷纷“加码”保健产业,不少对保健品嗤之以鼻的消费者也在慢慢接受着保健食品从“药态”向“食品态”的过渡。更多对保健品副作用颇为担忧的消费者,将更认可具备中医养生作用机理的保健食品。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由于保健食品法律定位被明确将极大鼓舞新投资者涌入,同时由于管理方式的改变将迫使部分企业不能适应而退出市场,行业将出现新陈代谢加速的新景象。同时,在社会老龄化和慢病失控的大背景下,中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已经进入了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新品牌新科技将脱颖而出。在头羊带领下保健食品行业将拉开通向2.0时代的序幕。
二、不利因素
(一)竞争激烈
1、大健康产业的概念异常庞大,一方面任何企业都可以进驻和标榜大健康概念,并且人人都想从中分得一杯羹,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未明确指出大健康的具体含义,所以将导致后续市场对于大健康产业的概念混淆,竞争将会变得异常激烈。
2、随着人们对于健康饮食的注重和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保健品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而促使保健品企业必须规范、科学运作。
3、保健品企业的成本日益增加,在各个环节中如:原料价格、申报体系流程、广告宣传、人员培训等都对企业的成本构成了高额负担。
(二)监管不到位
“不敢买”“不会买”“买不到”的消费三不现象仍是中国保健食品市场的突出特征和发展障碍,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直接原因是产业管理法规滞后和市场竞争不充分且秩序混乱。分析行业发展缓慢的深层次原因是严重的“空中楼阁”现象,即行业发展缺少科教体系、产业规划和商业生态的支撑,使得一个充满活力的朝阳产业、民生产业始终挣扎在发展的初期。
2017-2021年中国保健品行业收入预测
2014年,我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销售收入达1,932.20亿元,同比增长22.34%;2015年前三季度,营养保健食品行业销售收入达1,734.51亿元,同比增长11.96%。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预计,2017年我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收入将达到3,074亿元,未来五年(2017-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6.12%,2021年收入将达到5,590亿元。
2017-2021年中国保健品行业利润预测
2015年前三季度,中国营养保健品行业实现利润总额258.61亿元,同比增长16.81%。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预计,2017年我国营养保健品行业利润将达到452亿元,未来五年(2017-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5.27%,2021年利润将达到7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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