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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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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前民族高等院校和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对在校本科生均需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普及民族知识,学习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作业2,希望你们喜欢!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作业2

  题目:1.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有何特点?(100分)

  2.如何理解民族平等是权利、义务的统一?(100分)

  3.如何理解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设立了多项专项资金和进行若干的政策倾斜;在计划生育方面适当放宽要求;对少数民族中人民代表的选举在名额上给予特别安排;对少数民族考生在招生时适当降分录取等相关政策?(100分)

  1.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有何特点?(100分)

  答: 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集中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这是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特点。

  一、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交织。民族问题涉及到民族发展与民族关系的协调。民族发展是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民族关系协调包括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关系的协调。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的属性,决定了民族问题往往是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阶段我国各民族间的发展差距问题,尤其是东部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这是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上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交织的最突出的表现,也是现阶段我国解决民族问题最重要的任务。在国家整体发展中,逐步解决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利于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二、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相交织。民族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与民族存在相伴相生的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现阶段我国某些地区存在的民族分裂活动问题,这是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最突出的表现。我国某些民族地区的地界、山林、草场纠纷,其中有些也是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的。历史上曾有过的纠纷和冲突,如因为所属行政区域变动、历史上区划界限和资源权属不明确等引起的问题未能很好得到解决,从而引起了现实的矛盾与纠纷。另外,影响我国民族的许多思想观念,如民族偏见、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等等,也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所谓的“”问题、“东突厥斯坦”问题,都与20世纪初帝国主义策划、煽动和制造的分裂中国的活动有关联。这些都会影响我国的民族关系。

  三、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交织。在我国这样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里,宗教问题有时会与民族问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虽然民族与宗教分属不同的范畴,但民族与宗教之间密切而特殊的关系,决定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相互交织。例如,现阶段我国民族地区在民族文化领域(包括民族风俗和民族宗教信仰)发生的民族问题就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一些民族宗教信仰差异会成为民族之间差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领域产生的问题会

  间接导致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交织。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交织,不仅是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表现出的一个特点,而且也是当今世界一个普遍性的现象。

  四、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相交织。一个国家的民族问题,本属该国内部事务,属于国内问题。但是,种种原因的存在决定了它与国际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同一民族跨境而居是国内民族问题与国际民族问题交织的原因之一。我国有30多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这些民族与相邻国家的同一民族在血缘、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这些民族相关的国内民族问题会引起相邻国家的关注和反映,由此还可能影响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内民族分裂分子与国外敌对势力相勾结,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国际敌对势力把民族问题作为“分化”、“西化”中国的突破口,这是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交织的突出表现。

  另外,西方某些大国打着人权的幌子,企图干预中国的民族问题,甚至企图把我国国内的民族问题国际化,图谋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这也会促使国内民族问题与国际问题相交织。

  总之,民族问题既表现在民族发展方面,又表现在民族关系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集中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全国各地方各民

  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对于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国民经济的振兴和发展,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达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如何理解民族平等是权利、义务的统一?(100分)

  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平等不仅是一种政治思想,是党的一项重要政策,而且是由宪法和法律保障实施的政治制度。当前在民族理论的研究和宣传 中对民族平等的论述,往往只是限于思想或政策方面的一般分析,很少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加以论证,即使有的作者偶尔从法学的角度谈起,也主要是讲民族平等指 民族与民族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往往忽略了履行相同义务的内容,从而使这种研究和宣传缺乏全面性,实践性、使社会主义 的民族平等和资本主义的民族平等缺乏质的区别性,使理论研究和宣传的社会效果受到很大的影响。要着重从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谈民族平等,才能使这种研究和宣传充 分体现其全面性、社会主义的实践性和与资本主义民族平等具有质的区别性。

  3、如何理解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设立了多项专项资金和进行若干的政策倾斜;在计划生育方面适当放宽要求;对少数民族中人民代表的选举在名额上给予特别安排;对少数民族考生在招生时适当降分录取等相关政策?(100分)

  答:这体现了少数民族平等权益保障的特殊原则。 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都证明:世界各国的民族的发展都具有不平衡性。在实现民族平等的过程中存在着社会目标与社会现实之间、形式上的平等与实际的平等之间的极大矛盾。因为“权利永远不可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 换言之,由于个人天赋的不同,家庭背景以及环境的不同,个人努力的不同,这些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决定着平等的实现程度。因此,在事实上的平等与作为原则的平等之间就存在着种种差距。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得到平等的结果,就不能只停留和满足于形式的平等,有时需要采取不平等的手段实现平等,即平等的结果往往要求不平等的机会。

  在实现民族平等方面也同样如此,要实现民族之间结果的平等并且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就必须考虑各民族发展上的差距和文化上的差异,如果单纯强调“一把尺子量到底”,其结果只会是无法平等。

  对于少数民族权益特别保护的特殊原则,正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具体表现为优惠政策和措施。现在,许多国家都有对于国内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和特殊措施,对少数民族给予基于社会差别之上的特别保护。

  我国各民族之间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长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许多少数民族往往因为其人口数量、地域分布、自然环境、历史基础、社会发展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在一些方面还难以有效地依法享受法律赋予他们的各项平等权利,难以完全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为此,我国通过立法、行政、政策等手段进行了引导和调整,在民族政策中形成了一系 列对于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原则。如材料所述。这些特殊性原则更多的是关注民族之间结果的平等。实践证明:这些特殊性原则具体化为政策和措施得以贯彻和实施之后,已经充分显示出促进各民族权利平等、共同发展的预期效果。

  民族地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依据材料,西部地区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地处我国主要的大江、大河流域上游,是我国生态环境的关键地区,同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那里居住着许多少数民族。历史上,少数民族为中华民族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今天,西部民族地区依然在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生态保障。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西部民族地区在为我国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空间上的“低谷”。

  正因为此,世纪之交,国家做出了西部大开发的伟大战略决策,西部的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有关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成果也日益增多。这些研究以西部这个不发达地区为整体,站在国家宏观经济层面对西部地区进行深入科学地分析和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实践成果,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范式。西部最大的特性是“民族”,区域经济的开发和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具体地区的实际情况。基于西部辽阔的国土面积,迥异的自然条件和社会人文现状,西南和西北是两个差异很大的区域。在有关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中,突出西部民族特色的论著不多,

  现有研究主要是站在国民经济整体的高度将全国一分为三,取西部为其中之一来做比较分析,而同时注重西部的内部差异和民族特性的研究就更为少见。基于这一点,本文以我国西南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为研究对象,根据区域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对西南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统计资料进行详细的实证分析,研究了西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和现状特征,并深入到民族地区内部分析比较了各民族自治县级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水平。

  区域经济的发展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西南民族地区在努力实现经济腾飞的过程中,要依据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通过与发达地区主要是西南相对发达的非民族中心城市和中心地区开展经济合作和交流,走相对倾斜的开发道路;加快优势资源的开发,要把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经济优势;重视对各类经济增长要素尤其是人力资本要素的投入,高度重视科技教育的发展;增强资本形成能力,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加大对西南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多个方面想办法解决资本短缺问题;建立和完善西南民族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调整经济、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城市化;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的扶持和发展。

  如何正确理解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

  答: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政府执行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风俗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该条款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第36条第2款中又进一步具体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国政府在致力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进步,提高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特别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对各民族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进行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维修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寺庙和宗教设施。 西藏是中国的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藏族多数群众信奉藏语系佛教。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贯彻落实。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专项拨款2亿多元人民币,用于维修、修复著名的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桑耶寺等寺庙。国家还专门拨款,支持佛教界整理出版了藏文《大藏经》等重要藏语系佛教典籍,还支持佛教界在北京和拉萨分别开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和西藏佛学院。目前,西藏有1700多处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46万多人。

  信教者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达百万人以上。西藏处处可见从事佛事活动的信教群众,到处悬挂着经幡,堆积着刻有佛教经文的麻尼堆。一年一度的雪顿节中的宗教活动及传统的马年转冈仁波钦、羊年转纳木错湖等宗教活动,都得以正常进行并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尊重。活佛转世是藏语系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了国家的承认和尊重。1992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中国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这些举措充分反映了藏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得到了西藏广大信教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鉴于历史上的藏语系佛教大活佛在西藏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中国的明代、清代逐步将活佛转世纳入了中央政府管理和国有典章法制范围内。

  1792年,清朝政府颁布法令,对呼图克图以上大活佛实行“金瓶掣签”,之后形成历史定制,并固定为藏语系佛教的宗教仪轨。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转世灵童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方能正式继位。少数情况特殊者也需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方可免予掣签。“金瓶掣签”既坚持了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威,维护了国家主权,又在宗教上体现了释迦牟尼的“法断”。从1792年至本世纪,在藏语系佛教大活佛转世系统中,有70多位转世灵童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后报中央政府批准的。因此,大活佛转世经由中央政府批准,是藏语系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是维护藏语系佛教正常秩序的关键。

  2、为什么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怎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100分)

  (1)中国政府尊重和保护穆斯林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对穆斯林的朝觐,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了各种服务,受到穆斯林的称赞。80年代以来,中国赴麦加朝觐的穆斯林有4万多人。在新疆,现有清真寺达23万多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人,满足了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中国政府也十分尊重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和丧葬仪式,制定生产清真食品的法规,开辟穆斯林公墓。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审理了有关出版物严重伤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的案件,维护了穆斯林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利用宗教狂热来分裂人民分裂国家、破坏各民族之间团结的民族分裂主义,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保护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国政府尊重国际社会在宗教信仰领域公认的原则,认为这些原则必须与各国具体情况相结合,并通过各国的国内法律来实施。中国政府反对在宗教领域对抗,反对利用宗教干涉别国内政。

  事实充分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中国人民人权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在维护人权包括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2)、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要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出发,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不能因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就歧视或侮辱他们;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由该民族的干部群众去决定,别的民族或个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任何民族不能以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同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实践证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由此说明,各民族无论是保持还是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实质上是坚持各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对民族风俗习惯的侵犯,就意味着对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践踏。我国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其实质就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每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 他们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作是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轻视,看作是对本民族的歧视。因此,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那怕是出于开玩笑,都容易刺激以致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三是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来表现的。

  许多民族往往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造了自己富有特色的文学艺术,有很多是以唱山歌和讲故事的民间口头文学形式在群众中代代相传,并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有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常用具、衣饰、建筑、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民族风俗习惯上的千差万别,构成了民族文化的多彩多姿,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3)、族风俗习惯,是指一个民族在生产、居住、饮食、衣着、婚姻、丧葬、节日、庆典、礼仪等物质文化生活上的共同喜好、习尚和禁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体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少数民族的心理感情,他们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作是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轻视,看作是对本民族的歧视。因此,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哪怕是出于开玩笑,都容易刺激以致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同时,国内外敌对势力也往往利用民族风俗习惯的差异来挑拨离间,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因此,市民一定要从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出发,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不能因民族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对于那些不利于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的、落后的风俗习惯,必须由少数民族在自愿的基础上自己来解决。别人不能越俎代愿,更不能强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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