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人都会用到。2017年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青岛的公积金有什么样的新消息。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青岛公积金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青岛公积金新政策
青岛户口新政策:落户条件
一、 购房落户——在青岛七区一次性购置满100平新房、无贷款,并且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可以落户青岛。
二、 高级技工(技师)引进落户
这种落户是针对青岛市2007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符合青岛市引进的58个紧缺工种的高级技术人员可以落户青岛(必须是由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这种落户方式要求具有高级技工证(技师证),年龄小于40周岁以下,并且在青岛市区用工单位签满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青岛市社保一年以上可以落户青岛。
三、人才引进落户
1. 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的,并且工作单位具有自己的集体户,可落户青岛。
2. 毕业多年的本科生具有“干部身份”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毕业多年的专科生与青岛市用工单位签约3年并交纳社保满3年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四、 投靠落户
1. 夫妻投靠是指夫妻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2. 子女投靠是指父母有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3. 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五、 其它形式的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复员、退伍军人、部队转业士官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这些情况相对稀少,程序繁琐,周期较长。
青岛户口新政策: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从2015年起要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控制城区落户,放宽新区落户,并创新了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放开县域城镇落户等政策,同时指出积分落户要满足持青岛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等5个条件。
据了解,意见中的市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城区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本意见施行后迁入新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迁入城区,其中以城区专业人员、创业人员、外来企业等落户条件标准落户新区且符合迁移规定的,迁入城区不受5年限制。
这次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还特别提到了“积分落户”办法。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申请将户口迁入青岛市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青岛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青岛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应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积分排名,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积分相同者,按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后,发放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通过积分落户市区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迁。
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凡申请中有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青岛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4729.25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4548.75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664.17元,四市为1508.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
上限不得超过14729.25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45.85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768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94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83元、四市分别为75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调整时间
2017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17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注意事项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917元,月平均4909.75元。
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16年1-5月,六区1600元,四市1450元,2016年6月-12月,六区1710元,四市1550元。由此计算,2016年六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664.17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08.33元。
青岛公积金政策四大变化
一是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取消了异地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网厅偿还商贷提取三类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部分限制条件。
二是自今年1月20日起,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网厅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在建设银行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手续后,可自主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灵活提取公积金,该项业务得到了单位和职工的一致好评。同时,市住房公积金也积极的和其他商业银行进行沟通,目前交通、农业、工商、中行4家银行已开发相关程序,将于近期上线运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协商工作也正在加快进行,将努力不断扩大合作银行范围,为更多的贷款职工提供更大的便利。
三是自5月中旬起,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转入和转出我市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简化了业务手续,避免了职工在转入和转出地之间的往返奔波。
四是与蚂蚁金服合作,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支付宝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功能,缴存职工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模块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无需输入户名和密码,只需通过人脸活体认证即可登录,提升了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规定
现行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主要根据购买房屋类型、房龄等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商品房:20%;
2、二手房:3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提高10%。详细如下:
a、10年以内(含10年):30%;
b、10—15年(含15年):40%;
c、15—20年(含20年):50%;
d、20—25年(含25年):60%;
e、25—29年(含29年):70%。
3、组合贷款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与银行商业贷款首付比要求中,较高的首付比执行。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2、管理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历史贷款情况进行审查;
3、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应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等相关方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4、合同签订后,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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