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土地确权政策内容解读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广东省出台的土地确认权有哪些。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广东省土地确权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广东省土地确权政策
明年3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
在广东省新一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中,三水被确定为全省18个试点县(区)之一,为佛山唯一一个试点区,整区推进确权登记。
通过确权,三水将能够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份额占有形式长久固化到家庭中,从而为进一步做实集体土地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打基础。从长远来看,确权也将为三水创新基层治理、推动农村发展、化解农村矛盾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计划,三水约35万亩农用地将在2015年3月底前可领取“身份证”, 24万余农业人口将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改革:实施确权登记但不会重新分地
区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水在多年前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农民以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经济社,统一对外发包。
根据日前印发的方案,本次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将尊重三水区已全面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客观事实,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不打破现有土地关系,不重新分地,维持现有土地经营体制。
方案规定,三水区将以现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资产管理台账、权属证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总面积和空间位置,采取“确地到社、量份到户”的确权确地方式,明确每户承包土地份额,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举措:以户为单位按份共有股权
根据方案,确权登记工作将重点对1997年、2005年两个时点的入股土地面积、在册股东名单、股权配置数量等逐一整理核对,形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原始基础材料。
方案显示,将通过引导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民主表决,统一界定成员资格,对在册户籍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经公示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在核准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后,将按照均地均分原则,统一设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份数,再以户为单位,计算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总份数,按份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每户所占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总数长久不变。
利好:35万亩农用地将可领取“身份证”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三水已开始实行农地由无偿分包转为有偿投包,1997年又实施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如今三水已模糊了以户为单位获得的承包土地面积,农户充其量只能说出自己有多少“股”。
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概念变得模糊,农地股份制推行至今的另一个问题是,各集体经济组织的配股方式五花八门。
前不久,三水区宣布将力争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届时三水约35万亩农用地将可领取“身份证”, 24万余农业人口将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此次确权登记将进一步理顺农村股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重新明确每家每户拥有的承包土地份额,让农民知道其承包地占经济组织总承包地的比例,吃上“定心丸”。
分析:“确地不分地”原则下的三水选择
三水提出了确定农户承包经营份额的确权方式,为何不选择分田到户?
对此,区农林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三水实施农地股份制改革多年,土地利用早已打破家庭界限,很难重新分田到户。另一个现实情况是三水的鱼塘较多,很难切割成几块分给不同的农户。另外,三水在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专题调研中,村民普遍认可现行的农村土地股份制,认为既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又保障了农民非农就业后的收益。对现阶段分田到户的做法觉得不可行,会产生很多弊端,如加剧土地碎片化,即使分到地也难使用、难用好。
有关人士表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分割到家庭的现实情况下,三水此次确权将打破集体所有“人人有份、人人无份”的局面,将承包经营权以份额占有形式长久固化到家庭中,为进一步做实集体土地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广东省土地确权工作进展
积经验打基础:
确权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2014年广东省启动了整建制推进18个县和6个镇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2016年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确权整体推进试点省。
在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广东省各地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尊重农民首创,鼓励基层先行先试,探索积累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打下了较为扎实基础。
如惠州市建立目标任务倒逼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确地到户,让该市农村土地确权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其中颁证率全省排名第一。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惠州确权实测耕地面积176.1万亩、占全市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87.86%,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99046本、颁证率26.39%。
而佛山市南海区则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和实行“两证合一”。该区结合承担国家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要求,全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积极倡导户内股权均等化。通过试点先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形成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村居主体、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为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清远市阳山县及时调整思路,引导农户在完成土地整合置换的基础上,再进行确权,实现“一户一地”、“一户两地”或“一户三地”。目前,全县2923个经济社同意开展土地整合,其中1422个经济社已整合土地面积11.3万亩,占二轮承包土地总面积的38.2%,户均从9.8块降为5块。
清远市阳山县的做法还得到了农业部的“点赞”。在今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上,农业部领导就特别指出,近年来,湖北沙洋、安徽怀远、广东清远、四川德阳等地积极探索,利用确权成果引导农民通过平整土地、互换并地、小块并大块等方式,实行连片耕作,不仅方便了农民耕种,提升了土地经营效率,也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当然,三年来,广东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远非惠州、佛山南海和清远阳山等地,可以说,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主动作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确权实测耕地面积2104.9万亩、占全省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57.65%,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46.99万份,依托确权工作成功化解涉地存量纠纷4625宗。
多因素综合叠加:
确权顺利推进遭遇挑战
按照中央确定的5年左右基本完成的期限,还有不到两年时间。为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诚如今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所指出的,“加快推进”要求更明确了,期限也更紧迫了。
时间越来越紧迫、推进难度越来越大、各方面要求越来越高……这样的“共性问题”在广东省同样存在。此外,由于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形式多样、历史遗留问题等多因素综合叠加影响,当前广东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还存在一些“个性问题”。
当前,仍然还有部分地区的领导干部对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思想不稳定,担心确权工作诱发涉地矛盾的思想凸显,求稳怕乱、消极被动。一些干部对开展确权工作“积极”与“稳妥”的关系把握不到位,甚至把“稳妥”错误理解为“先等一等、看一看”,尤其不少镇村两级干部认识不够、压力不够、动力不够,还未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思路不清、措施不实、力度不够,在观望等待中错失了许多宝贵时间或工作机遇,导致当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
而就各地推进确权进展情况看,目前只有4市承包地实测面积占国土“二调”耕地面积比重超过90%,但依然有3市承包地实测面积占国土“二调”耕地面积比重不到20%。
只有26个县(市、区)确权实测率超过90%,56个县(市、区)确权实测率不到50%。与此同时,确权颁证工作严重滞后,已确权颁证耕地面积占应确权耕地面积比重非常不理想,仅有18个县(市、区)颁证率超过10%,110个县(市、区)颁证率不到10%(其中71个县(市、区)还未颁发权属证书)。
确权工作是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进行的,随着近3年时间确权工作不断推进,大量工作基础好、矛盾纠纷少的镇村都已基本完成了确权工作,未完成地区大多都面临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群众争议较大或者其他困难较多,需要后期重点予以突破,这些地区确权工作是“难啃的硬骨头”,成为下一步工作难点。
经过前几年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对确权登记颁证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二轮延包后新出生人口、早期外出未参与二轮延包的返乡人员、“外嫁女”、“入赘男”、“代耕农”等特殊群体争相要地现象较为普遍,而现实情况则是多数农村已无地可分,有关诉求很难得到满足,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平衡农村各方利益,对确权工作提出新要求。
另外,粤东西北地区是广东省的欠发达地区,市县财力普遍较弱,而国土“二调”耕地面积占全省比重高达93.7%,确权所需经费投入多、缺口大。
任务倒逼加快推进:
五方面下足功夫可攻坚克难
尽管如此,“我省农村土地确权2017年底要完成70%,2018年底要基本完成”的目标就像一把利剑时刻悬在我省各级农业部门的头顶。
因此,各地唯有严格按照今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任务倒逼,时间倒排,加快推进。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具体工作中,将重点在加强分类推进、加强督促落实、加强探索创新、加强纠纷调处、加强沟通协调五个方面下足功夫。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复杂而艰巨,各地情况不同,必须分类指导,不求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总体上看,广东省土地确权工作可大致划分为四类:对于耕地面积大、基础较好的地区,应建立目标任务倒逼机制,实行确权确地到户并加快进度;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地区,主要集中在珠三角核心区,可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确权确份额到户,并积极探索承包经营权证与股权证衔接对接;历史遗留“两田制”地区,“口粮田”可确权确地到户,“责任田”可确权确份额到户,同时完善委托手续,继续由集体统筹经营,农民按份额获取相应土地收益,也可以“口粮田”和“责任田”均确权确地到户,具体由当地农民协商确定;对于耕地面积特别少、城镇化程度高的地区,可通过转成建设用地、征地国有等方式调整后再行确权。
此外,按照省市督促督导、县镇主体推进、村组具体实施的要求,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督导到镇村的督促督导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机制,加强督促督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级责任落实到位。采取分片区召开现场会、促进会等方式,督促进度较慢的地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确权进度。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过简报、简讯等多种途径,及时将确权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有关进展情况向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4月13日省农业厅、省确权办已联合发出致市(县区)委书记、市(县区)长的一封信。强化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地市验收、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严把确权质量关,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需要指出的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碰到的不少问题,都较为复杂和敏感,这就需要根据现有政策法律精神,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不断探索问题的解决办法。如土地确权中产生的确股问题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样,是深水区、硬骨头,没有现存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需要不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建立健全改革激励机制,尊重农民首创,支持股份合作制、“两田制”、承包地细碎化地区基层先行先试,在现有政策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的途径与方法,并利用确权成果引导农民通过平整土地、互换并地、小块并大块等方式,实行连片耕作,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加强纠纷调处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意义重大,应充分借助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平台,着力化解农村土地权属、土地经营权流转、征地补偿分配等方面涉地历史遗留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坚持先化解纠纷再确认权属,对共性问题依据有关政策性规定来解决,对特殊性问题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群众接受的办法,妥善化解纠纷矛盾。坚持实行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和农村基层组织、乡规民约的作用,对确权中碰到的争议和遗留问题,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依靠群众民主协商处置,确保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镇、大纠纷不出县。
与此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国土、档案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为确权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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