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有哪些,福建的生育政策包括哪些内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福建省生育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福建省生育政策
产假、婚假
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决定》规定的有关假期。
不管是一孩、二孩,女方的产假都是158~180天啦!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
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
2016福建计生条例最新政策解读
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
这一条,老师们要特别注意了,当产假遇上寒暑假,没法延期了呢。
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的新规定执行。
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你们可以安心带孩子啦,产假延长,按新规定的158~180天执行!那,158~180天,究竟可以享受多少天?也有答案了:
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何时生效
2016年2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在全省全面实施。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不得以本单位相关规定尚未修改、尚未知晓、尚未通知等理由不遵守新修订的《条例》,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很多粉丝向反映,单位、公司或者居委会表示,没有收到正式文件,没法按新条例办理。粉丝们,他们是错的!
生育子女数怎么算
这个问题问的人也很多,主要是再婚的夫妻,不知道能不能再生孩子。
《决定》中所称的子女数包括夫妻所生育、送养、遗弃的子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双方再婚前已经生育的子女均要列入子女数的统计。
比如,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孩子,另一方再婚前已有两个孩子,但一个判给了对方,在计算子女数时就是双方合计已有3个孩子,不属于再生育的申请对象。
这样就明白了,只要自己生的娃,不管有没有抚养权,都算自己的“生育子女数”。
超生
“全面两孩”之前超生的,还罚款不?罚!
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
●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
●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婚期生育政策
初婚再婚婚假都是15天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福建省人大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
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女方的产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
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同时,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这一规定执行。
《决定》中对于产假的规定按照158天~180天执行。“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具体标准为: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独生子女奖励实行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 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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