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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二胎政策新要求

嘉敏分享

  上海的二胎政策是什么,想要生二胎有哪些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上海市二胎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上海市二胎政策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市人大会上正式表决通过,3月1日起施行。新版计生条例将充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上海实施全面两孩之后,婚假到底有几天?生育补贴怎么算?独生子女奖金还有吗?再婚可以生二胎吗?东方网记者第一时间拿到了新版条文,并详细梳理了条例中的几大新变化,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变化1:婚假天数有增无减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界定: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新修条例]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

  解说:再婚也可享10天假

  对大多数原本就划入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有变。不过,以前早结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新版条例实施后,合法早结婚和再婚人群将比以前多7天婚假。

  变化2:二胎同享“生育假”,男性陪产假增7天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晚育”界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

  [新修条例]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育”的界定。

  解说:生育津贴也相应涨了

  新版条例实施后,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此外改变比较大的是男性陪产假,从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支持男性多照顾生育后的女性,也体现了全面两孩政策后的人文关怀。

  变化3:重组家庭也可生二孩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处细则略,详参2014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修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解说:重组家庭一家能有几个娃?

  此次修改条例除了解除“单独二孩”的限制,也适当放宽了婚前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新条例,对于重组家庭来说,如果婚前双方已各自有两孩,仍可再生育共同的子女。

  变化4:“独生子女光荣证”退出历史舞台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修条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修版对于原条例中凭该证可享受的相应奖励条款未作删除。

  解说:独生子女奖金“老人老办法”,已领不退还

  按照新修条款,独生子女奖励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将不会再获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仍可凭光荣证继续享受相应奖励。

  不少市民关心,放开二孩后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是否需要退还?对此,国家卫计委此前曾明确作出回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上海市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上海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事项】:上海户籍人员办理二胎准生证

  【咨询电话】:021-12356

  上海户籍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且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6、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7、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二、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备注】: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三、特殊情况:

  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2、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3、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4、本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华侨、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其它特殊情况。

  办理上海二胎准生证应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

  2、户籍证明,例如户口本;

  3、婚姻状况证明,例如结婚证、离婚证;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5、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6、独生子女声明(符合第一条1、6项及第二条2、3项);

  7、鉴定材料或诊断证明材料(符合第一条2、3项及第二条4项及第三条1项);

  8、《革命伤残军人证》(符合第一条4项);

  9、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符合第一条5项);

  10、收养证明(符合第三条1项)。

  上海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1、录入再生子女申请表,并向所属街道(乡、镇)提交申请;2、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并通过的给予《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所需资料告知书》,不受理的出具《不受理通知书》;3、受理后出具《再生育子女申请受理通知书》并进行相关审查工作;4、同意的发出《再生育子女告知书》,不同意的发出《不同意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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