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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农业政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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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出台哪些新政策,山东的农业政策有哪些。关于山东的农业政策有哪些相关的了解。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山东省农业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山东省农业政策

  一、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土地经营权通过七类方式实现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省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50%以上。

  1、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基本方式流转承包地。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

  2、在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探索承包土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当地土地流转价格计价。

  3、支持“不改变承包关系、保证地有人种”的土地托管流转,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与联合,推广供销、农机、邮政、烟草等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订单托管等经营服务。

  4、鼓励土地股份合作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将承包地集合起来,采取统一经营或统一对外流转。

  5、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实现流转。引导农业企业采取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形式,与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

  6、建设农业园区实现流转。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建设农业示范区,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七是引导规范工商资本参与流转。鼓励工商企业发展种苗繁育、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开发农村“四荒”资源。

  7、加强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撂荒耕地行为。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

  8、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因素,以发挥规模效益、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研究确定本地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经营规模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9、实行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有效监控。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分级备案、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山东农民进城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去留

  去年,《山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出台,到2020年山东将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但农民进城还是有很多顾虑,最担心的就是失去农村的权益。

  针对这一点,《规划》提出,全面推行“两证”保“三权”。推行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转移备案证书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集体权益不变,给进城农民吃一颗“定心丸”。

  以下为《规划》中的原文:

  维护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农业转移人口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凭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出具的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整户转移备案证书,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凭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出具的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转移备案证书,继续平等享有在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逐步实现成员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与户籍变动脱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继续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入伍的,其学历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凡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城镇救助范围。

  三、宅基地和农房将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

  不动产登记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16年,山东省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宅基地和农房将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属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承担;四个部门的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四个证书整合为一个证书。这有利于群众方便办事、少跑腿、少折腾,从政府角度有利于简政放权,而根本上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交易人合法权益。

  据悉,山东省将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农村基地和农房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土地经营权流转、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去留以及宅基地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这可以说是2017年山东省农村土地新政策中最重要的内容了。

  山东取消农业户口

  山东省公安厅户政处处长张广桐介绍说,多年来,山东省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持续不断的调整和改革。截至2002年底,全省非农业人口达到了2634.1万人,占总人口的29%,比1994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但是,现行户籍制度仍然与发展的形势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户籍管理的二元结构,由此衍生的城乡人口之间身份不平等、享受政策不平等的矛盾依然存在。

  为此,山东省出台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从3个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

  首先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

  其次是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或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同时,具有学历或专业人才,甚至是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所规定年限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以及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的公民,对其本人及亲属都降低了落户条件。

  第三,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并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凡属山东省引进的人才,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张广桐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还要求山东省各地、各部门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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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明:去年从老家潍坊考入了位于济南的某大学,按照政府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到他毕业时,若想落户在济南,就不会有这么多限制了。

  小明的同乡小波:毕业后留在章丘工作,租住了一套房子,把老家的女友小红接来结了婚。根据改革意见,他和妻子和孩子也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了。

  小明的堂哥大明:从老家去了淄博市区工作。他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工作也很稳定,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根据改革意见,他也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仅如此,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也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高校毕业生想落户济南,今后将更容易。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敲定我省户改大盘。其中明确提出,济南、青岛将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在县域突破方面,我省明确,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这也意味着,只要是在济南下辖县(市)有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一起生活的“另一半”、父母就可随自己在当地落户。

  在市域放开方面,我省明确,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就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我省还明确提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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