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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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89)》文件精神,现对有关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的解读如下: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一)免学费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广州公办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第1、2项条件及具有第3、4、5至少一项条件的学生:
1、具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2、属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
3、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
4、入读专业属涉农专业。
5、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备注:
(1)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界定
① 农村户籍。根据市公安局《关于配合做好广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函》(穗公户〔2010〕296号)确定。农村户籍的标识为:未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为“农业家庭户口”或已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内面“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
②县镇非农户籍。参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 号)》,对省内县镇非农户籍的界定执行。具体见下表:
广东省县镇非农户籍享受国家助学金区域分布图 | |
地 区 | 行 政 区 域 |
广州 | 增城市,从化市 |
韶关 | 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县,南雄市 |
汕头 | 南澳县 |
江门 | 合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
湛江 | 遂溪县,徐闻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 |
茂名 | 电白县,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
肇庆 | 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四会市 |
惠州 | 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 |
梅州 | 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 |
汕尾 | 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 |
河源 | 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 |
阳江 | 阳西县,阳东县,阳春市 |
清远 | 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新县,英德市,连州市 |
潮州 | 潮安县,饶平县 |
揭阳 | 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 |
云浮 | 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罗定市 |
备注:
1.县镇非农学生分为两类:一是界定为农村户籍但目前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林民、渔民、农民、牧民的学生;二是为非地级以上市中心辖区户籍的学生,即是凡是学生属于这个分布表地域范围内的,无论是何种户口性质,无论户口簿上是否有写明“XX县”的,都可享受免学费待遇;
2.如果超出“广东省县镇非农户籍享受国家助学金区域分布表”范围或没有注明“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也没有在户口簿或身份证上显示地址为“XX县”的“居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省内户籍学生,一律不享受免学费待遇;
3.如学生对“农村”身份的界定有疑议,学生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由其开具学生目前户籍属性证明材料(属性为“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或“畜牧户”等)
4.学生是某些地区农场集体户,校方允许学生申请享受待遇,在国家、省、市审批后才能享受免学费待遇;
5.学生户籍地址或身份证背面家庭地址归属地属于行政村;
6.省外县镇户口的界定,户口簿或身份证上显示地址为“XX县XX镇”的“居民户口”或“城市户口”的户籍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待遇。
(2)涉农专业界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0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目录》中规定的涉农专业。其中,我校的涉农专业为畜牧兽医、宠物医疗与护理、园林技术专业。
(3)城市扶持专业的界定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89)》文件精神,明确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申请范围,并在资助名单汇总表中进行标识。本年度技工院校城市扶持专业目录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等职业教育城市扶持专业目录的通知》(穗发改社〔2014〕7号)中明确的“老年服务与管理”和“工艺美术(岭南文化艺术)”两个专业名称为准。已向我局提前进行招生专业报备而招收的城市扶持专业学生方可纳入,未经专业报备招收的学生不得纳入此类申报范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
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出示有效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等“九证之一”。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所需证件,必须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并且在学校及各级政府审核材料时,该证是处于有效期内(入学当年12月31日前),否则是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②如未能提供以上九证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者最近一年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单(具有 “低保”标识)可先纳入免学费申报范围。由学生在当年12月30日前补交当年有效证明材料的,方可纳入 “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二)免学费项目
免费项目:学费(学费和实习实验费),其他费用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免学费资格审核程序
1、免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每学年注册时,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当年10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效《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证件。
(2)学校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户籍所在区分类造册,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3)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反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免费对象暂免收学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1月20日前将免学费核准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各级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准情况告知各学校,学校据此通知向未通过审核的学生补收学费。
3、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如在当年10月20日前未提出免学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学年享受免学费资格,不享受当年免学费,可待下一学年再按规定申请,但不能追溯待遇。
4、曾在其他学校就读、毕业的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需提供由原学校出具的是否享受过国家资助政策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的则以其能提供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来推算是否享受完毕或曾享受年限。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一)政策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免学费相关规定。
(三)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四)曾在其他学校就读、毕业的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需提供由原学校出具的是否享受过国家资助政策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的则以其能提供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来推算是否享受完毕或曾享受年限。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结合我区实际,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免学费范围和标准
1.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自治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
2.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所有学生免除学费。
3.免学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及各市、县(区)物价局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财政补助范围、资金来源及标准
1.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2.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全额补助学校。
3.在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内,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照8∶2 的比例共同分担。超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的部分,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金额承担。
4.免学费资金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对于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民办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
1.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生均2000元免除学费标准给予学校补助。免学费财政补助范围扩大至所有民办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一、三年级在校生,与公办学校财政补助标准和范围一致。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一)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为: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自治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区属于11个连片特困地区(原州区、同心县、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分担。
配套改革措施
在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实施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创新教学方式和优化专业设置,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
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
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
(四)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办学
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参照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结合财力可能,制定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有关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自治区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认真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各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增强工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合理清晰界定受助学生,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对财政补助的免学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免学费工作。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
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全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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