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农业补贴政策解读
2017年关于农业的补贴政策有哪些,关于农业补贴有哪些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河北农业补贴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河北农业补贴政策
各设区市、各实施县农业(农机)局:
为了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操作水平,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顺利开展,省局决定分南北两片举办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2015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操作进行培训。
二、参会人员
各设区市及各实施县系统操作员各一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南片: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衡水市、沧州市及所在区域各实施县。于4月27日上午报到,27日下午2:00开会,会期半天。会议地点:石家庄市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电话0311—86839896、85918899)。
北片: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及所在区域各实施县。于4月29日上午报到,29日下午2:00开会,会期半天。会议地点:涿州市阳光大酒店(京港澳高速涿州出口,
四、具体要求
请各设区市协助通知并组织各县参会;请涿州市农业局协助做好相关会务工作;各市、县参会人员准时到会,不得超员。
河北省农业补贴政策二: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9月28日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步伐。积极扩大险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建立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全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试点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全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玉米、小麦、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
全省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
省定地方特色产业试点品种:设施农业,2011年在省定24个蔬菜种植示范县展开试点。
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特色农业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保费补贴。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物体坠落、火灾。
3?设施农业蔬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温室、大棚、中棚设施的损毁。
(三)保障水平。
1?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棉花每亩400元、大豆每亩300元、水稻每亩300元、花生每亩350元、油菜每亩300元、马铃薯每亩350元。
2?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50元、奶牛每头56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投保时市场价格的7成。
3?设施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按设施平均建设或购置成本确定,具体各分项保额以条款表述为准。
(四)保险费率。
1?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玉米7%、小麦5%、棉花6?5%、水稻6%、花生4%、大豆6%、油菜5%、马铃薯6%。
2?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能繁母猪6%、奶牛7%。
3?设施农业的保险费率5%。
(五)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小麦、玉米、棉花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32?5%、对非直管县补贴2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7?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7?5%,非直管县财政补贴7?5%,直管县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探索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保费优待”试点。对本年度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保险经办机构在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实施次年续保农户自缴保费部分优待。为确保优待政策公平,切实保护农户利益,在同一县(市、区)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必须执行相同的优待政策。
2?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25%、对非直管县补贴1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10%,县级财政承担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3?设施农业保险。非直管县落实15%、直管县落实30%的县级财政补贴后,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非直管县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50%保费。
4?为减轻农民负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为农户缴纳部分应由农户承担的保费。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及业务开办范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两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经营区域内办理业务。
(七)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方式分散经营风险,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按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25%比例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成立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统计局、保险经营机构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省金融办负责总体推进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保险监督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省财政厅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河北保监局负责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省委农工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研究。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做好种植业、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洪水、内涝等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省林业局负责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省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及分析。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各市、县(市、区)应设立对应工作机构,结合各地实际,研究落实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安排资金,落实财政补贴。各级政府要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对每年应由本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资金予以足额预算安排。在年度执行中,当实际需要的保费补贴资金超过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数额时,市、县财政要承担起临时筹集垫付补贴资金的责任,并及时同省财政进行清算。对不能及时足额安排落实本级应承担补贴资金的市、县(市、区),取消其参加试点资格,并收回已经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
(三)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农户投保。各市、县(市、区)政府及保险经营机构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户集体统一投保、整村投保,鼓励、支持种植、养殖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农户投保,有条件的可以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惠农政策综合使用,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
(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拓工作。各级政府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与推广。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农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和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全体参保种养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惜赔、拒绝赔付。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关的办公经费。
(五)严格监督检查,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开展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保险监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清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同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六)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分年度提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017年农业补贴政策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3、玉米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对象: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生产者存折账户,要求各地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标准: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目前,十月份发放的第一批补贴在150元/亩浮动,近期第二批发放的补贴大概在46元/亩。
玉米深加工补贴
2016年中央支持东北地区新产的收购加工,地方可出台鼓励玉米加工的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出台的加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执行情况事后对省级补贴给予奖补。
对象:东北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加工企业,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方式: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拟对在2016/11/1-2017/3/31期间加工企业收购入库,并经审核最终是由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给予奖励。
标准:2016年东北地区出台加工补贴政策,补助标准由有关省区根据玉米收储形势,加工能力,财力可能等确定,中央奖励标准同地方补贴挂钩,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拟定为地方财政的1/3,并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吨掌握。
辽宁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给予 100元/吨的补贴。吉林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每吨200元补贴。黑龙江补贴标准为,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内蒙古将对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给予200元/吨的补助。中央、自治区、盟市及旗县财政按4:3:3的比例出资。
4、马铃薯补贴
2016年2月23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将马铃薯作为主粮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
对象: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
方式: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即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企业登记折扣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县农牧业局与供种企业签订合同,确认供种数量,财政局根据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播种出苗后,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牧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标准:一级种每斤补贴0.5元(农户自筹1.2元/斤),微型薯每粒补贴0.2元(农户自筹:克新一号0.25元/粒,费乌瑞它0.3元/粒)。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实施脱毒种薯扩繁和大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5、大豆、棉花种植补贴
?大豆补贴
2016年,农业部出台《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强调减少玉米种植面积,鼓励东北地区种植大豆。
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
方式: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启动补贴时,根据国家拨付到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该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
标准:为增大豆减玉米,国家用35亿补贴来提高大豆收益,让农民自己放弃种玉米,如黑龙江大豆种植补贴由2016年的60元/亩涨至130.87元/亩、玉米改种大豆补贴150元/亩。
?棉花种植补贴
对象:交售量部分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面积部分补贴对象仅为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
方式:各县(市)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全部补贴资金兑付给棉农。
标准:2017年元旦过后,新疆部分地区开始发放首批预拨的2016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兑付补贴标准定为籽棉0.5元/公斤,各县(市)、各乡(镇)正根据分解落实的籽棉交售量、补贴兑付标准,结合棉花种植面积、当地单产预警上限和必要的发票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补贴公示。
6、退耕还林补贴
标准: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方式: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额外补助: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如山西省新出的2017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7、测土配方施肥补贴
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01号第二章中指出,为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
方式: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标准: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30%。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金的2%提取。
8、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对象:投保农户。
方式和标准:对于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在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承担25%的保费后,财政部再承担25%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确定。投保农户直接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9、秸秆补贴
对象:开展秸秆收储和进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社集体、秸秆收储组织、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等。
方式和标准:
1、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据悉,根据国家补助政策,补贴粉碎还田机6.72万台,补助资金2.25亿元,这个补助也是农机补助的一部分。
2、秸秆养畜:秸秆养畜示范补贴是国家长期支持秸秆饲料化的项目建设,据统计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了18.5亿元,用于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区超过了1000个。(区域有具体限制)
3、秸秆生物燃料化:秸秆的解气化、秸秆的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碳化等燃料技术一直是国家财政补贴的大户,近年还在加大投资补助力度。
注意:补贴区域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
10、轮作休耕补贴
为改善粮食供给以及治理生态恶化严重问题,我国采取了休耕制度的尝试,目前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自治区)等区域开始试点。
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休耕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还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农民实行直接收入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可以看作该类型补贴)。去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要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在保持存量补贴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指向性;要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地创新补贴方式方法。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善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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