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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二孩政策

嘉敏分享

  2017二孩政策全面开放,为什么要开放二胎,而二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北京二孩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2017二孩政策新规定

  配合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本市也将修订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将被征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至10倍的社会抚养费。市政府法制办昨晚公布了相关决定的草案送审稿,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草案对“超生”拟不再“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即日起至10月17日,社会各界可在市政府法制办官网提出意见。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指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对象、情形均发生了变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政策的调整,草案对不符合政策生育情形以及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对象进行了修订。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修订前的原条文明确,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市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加倍征收的意思就是说,将3至10倍征收的标准“翻番”,即无论生育第三个、第四个或者更多,征收标准都为6至20倍。

  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此次草案取消了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此次草案取消了加倍征收的规定,违法生育行为只有一个标准,只区别二孩以内和二孩以外。即生育三孩或者以上,都按照3至10倍征收。较以前相比,征收标准算是有所降低。”

  草案同时规定,原条文中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违反规定生育”统一改为“不符合规定生育”。

  2017年北京出台二孩政策解读

  1.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时,本市正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2.北京市享受全面两孩政策的对象有哪些?

  答: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子女还要不要审批?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

  4.生育登记怎么办理?

  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按照现行《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现阶段,生育登记后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下一步北京市将探索生育登记对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5.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生育时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手续。目前本市正抓紧修改《条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体情形,经市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6.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二孩的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条例》规定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本市《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7.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

  8.2016年1月1日后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

  9.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奖励产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办法按照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10.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1.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出台新规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政府还说啦:据测算,北京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增加236万,预计2017至2021年间将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约11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达到30万。2017年本市常住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1.1上升至1.6,出生堆积基本在三至五年内释放完成,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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