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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福州房地产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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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11月2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年福州房地产调控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福州房地产调控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实施以来,我市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整规活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指数实现回落。

  为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严控一切商品住房项目随意涨价行为,严禁任何楼盘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市)政府

  三、继续实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福州市五城区公告出让的经营性住宅用地,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按出让底价的溢价率50%控制土地出让竞价上限。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出让竞价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竞报企业配建安置房、公租房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各县(市)政府

  四、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市金融、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标准和条件,防止市场“热钱”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跟踪企业资金流向,严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发现违规一律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力度。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即日起,组织联合工作组,分别由处级领导带队,按照“每日巡查、每日通报”的要求,持续对市区所有在售楼盘和房产中介机构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顶风涨价、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马上查处、一律“顶格”处罚、一律立即曝光。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六、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的动态监测。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市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分析房价走势,切实做好房价跟踪监测工作。具体分工:市房管局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建立定期协调工作机制;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要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统计工作的指导,准确反映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情况;市发改委(物价局)要严格落实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工作;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要科学合理地调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供应节奏,做好与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统计对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各县(市)政府

  七、加大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对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出现明显波动的闽侯(含高新区)、长乐等县(市),要加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当地商品住房价格。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变动的情况,对房价持续出现上涨的区域,必须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出让经营性住宅用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八、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11月21日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11月21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同时,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明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

  此外,继续实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标准和条件,防止市场“热钱”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等等。

  专家解读:

  住房公积金很大一部分作用就是支持住房消费。在楼市政策中,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相当于限制了购房贷款上的灵活性,对楼市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整体来看,目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主要还是首付能力比较强的购房者。

  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拍卖方式直接限定了未来住房销售价格,的确能够较好地抑制区域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

  要求开发商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备案均价确定备案价格,主要也是为了防止部分开发商在备案时故意提高备案价格,造成楼市均价虚高的市场假象。

  福州接二连三的出台楼市调控新政,表明了政府对市场监控的力度与信心。同时,系列新政也对福州新房价格涨幅起到一定的压制作用,成交量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加上之前的限购政策,相信会达到对房地产市场冷却的效果,而市场也在逐步消化,未来市场也会更加理性。

  当然,本次楼市调控并非一竿子打死,在注重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仍然保持了对合理消费需求的支持,有利于市场回归平稳。

  考虑到本轮政策力度,并结合政策收紧后市场反应已证明楼市已逐步降温,成交量价回调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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