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湖北省住房补贴政策
现在买房如此困难,国家对我们低收入家庭有什么住房补贴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年湖北省住房补贴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年湖北省住房补贴政策如下
全市约2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首次享受到以前只有最低收入家庭才能享受的廉租房租金补贴。昨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宣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上年度人均收入400元以下/月的城镇低收入家庭,9月22日至11月5日期间可申请住房租金补贴。同时,对2.1万余户最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应保尽保”。
我市廉租房制度建立于2002年。截至去年底,政府共投入2.4亿元资金,对2.1万余户最低收入(即低保)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住房租金补贴1.2万户,公房租金核减8000户,配房租赁1200户。今年,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被列为市政府为民办理的10件实事之首。
这是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再次扩面。去年,我市降低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的门槛,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标准调整为10平方米以下。
13个城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住房租金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金额标准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住房租金补贴实行差额补贴,比如一个低收入三口之家,现人均住房面积为8平方米,则每月可获租金补贴为5(平方米)×7(元)×3(人)=105元。
9月22日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由户主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过严格审核后,我市将于12月15日以前,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一次性发放今年下半年的住房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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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流程
如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
(4)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5)申请人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的区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适房具体的登记程序?
(1)区房管部门审核登记对象资格。
(2)购房登记人选定登记项目及户型。
(3)登记人现场网上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
(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一式三份)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后,区房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登记人各执一份。
(5)登记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上公示登记信息5日。
(6)公示期满经核准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当场刻录登记数据并交公证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