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国各地出台的政策汇总
2017年出台的政策有哪些?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2017全国各地出台的政策汇总,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全国各地出台的政策汇总:
区域 | 补贴政策名称 | 2017年补贴标准 |
1北京 | Ø《北京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 Ø《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Ø《关于推广应用纯电动客车财政补助政策(修订)的通知》 Ø《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修订)通知 (继续实施1:1的补贴标准,现行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 Ø纯电动客车: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贴标准,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Ø专用车:尚未出台2017年单独的修订政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为实行2015年补贴标准1800元/kwh |
2上海 | Ø《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Ø上海市《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Ø《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 | Ø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50% Ø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
3上海嘉定区 |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17)》 | Ø全区计划在2017-2017年新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7000辆,在2017年底累计完成11000辆目标 Ø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等行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和私人、私企购买新能源汽车分别给予4万元至1.5万元的专项补贴 |
4广东省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Ø车辆购置补贴不得超过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的50% Ø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Ø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 |
5深圳 | Ø《深圳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实行2013年补贴标准,直至颁布实施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为止。 Ø《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自2017年4月27日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Ø《深圳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 Ø《深圳2017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有关事项通知》 Ø《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 | Ø购买补贴:购买补贴按国家标准,给予2013年1:1配套地方补贴标准 Ø使用补贴:对个人、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给予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自用充电设施及安装费等补贴 Ø运营补贴:2017年1月1日之后投入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支付购车价适当退坡,补贴退坡额度为新投放的新能源公交车购车价在2015年基础上(2015年单车价格为100万元)下降额的12%; |
6广州 | Ø《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享受本办法补贴的时间为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有效期至2017年 12 月 31 日 Ø《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 12 月 31 日 | Ø地方财政(含省、市补贴)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贴原则上按照与中央 2013 年补贴标准 1:1 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 Ø乘用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包含中小客车竞价收入中安排的 1 万元),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 60% Ø公交车、专用车扣除中央、省的补贴后,未高出常规公交车、专用车的价格部分,市财政不再予以补贴 |
7东莞 |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期限为国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期间 | Ø地方补贴(含省、市)1:1,最高不超过70% |
8中山 |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 Ø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可用于补贴车辆购置、整车租赁、电池租赁、车辆运营补贴、车辆运营维护以及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充换电电费等,其中车辆购置补贴不得超过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的50%。 Ø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
9江苏省 | Ø《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Ø《2017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 | Ø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 Ø纯电动汽车:乘用车2.5万元/辆;客车20万元/辆;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 Ø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客车(含增程式)10万元/辆 Ø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 Ø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Ø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
10无锡 | 《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 Ø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我市地方财政(含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以销售发票为准) |
11南通 | 《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 Ø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汽车售价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
12南京 | 《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 Ø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南京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Ø2017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为2502辆 |
13苏州 | Ø《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Ø《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 Ø1、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 Ø2、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 Ø3、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 Ø4、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 Ø5、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 Ø6、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1万元; Ø7、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8、省、市(县、区)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汽车售价的80% |
14泰州 | 《泰州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 Ø2017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合计450辆以上,其中客车150辆、专用车20辆、乘用车280辆。 Ø暂时出台明确补贴标准。 |
15武汉 | Ø《武汉市人民政策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 的通知》 Ø《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Ø《武汉市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 Ø购置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Ø租赁运营补贴: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者租赁服务的企业,按照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
16西安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 Ø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Ø对个人购车的10000元/辆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直接发放给用户) |
17海南 | 《海南省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意见》 | Ø纯电动汽车,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三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总额的60% |
18海口 | 《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 Ø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Ø基础设施补贴标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市财政省、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
19长春 | 《2015-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 | Ø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 Ø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中省、市财政部门各承担50% Ø2017年对推广计划内车型提供补贴,主要集中在公交、旅游、租赁等领域的新能源客车,其中乘用车指标500台,总推广计划2205台 |
20青海省 | 《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并将根据国家补助政策调整情况而适时调整) | Ø同国家补贴1:0.5,由购车单位或个人进行补贴申领 |
21西宁 | 青海西宁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 尚未出台细则 |
22贵州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 Ø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跟进补助。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
23贵阳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若国家、省补助政策出现调整,则对本意见进行修订。 | Ø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
24河南 | Ø《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Ø《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Ø购买补贴方面的政策,暂未明确 Ø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由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费改税补助、涨价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组成。 |
25许昌 | Ø《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鼓励个人购买电动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Ø给予购买者10000元一次性财政补贴,总补贴金额1000万元,补完为止 |
26河北省 | Ø《河北省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Ø《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7-2020年)》 | Ø将在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个方面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7年更换及新增的城市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要达到50%的目标 Ø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
27石家庄 | 《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 Ø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 |
28哈尔滨 | 《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自2017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Ø纯电动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 Ø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0.8 Ø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
29新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Ø尚未出台补贴标准,政策力度较弱 |
30乌鲁木齐 | 《乌鲁木齐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9)》 | Ø2015-2019年推广500辆新能源公交车,尚未出台相关购置补贴标准 Ø对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
31成都 |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2015.4.12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 Ø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
32湖州 | 《2017年湖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 Ø力争2017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140辆以上,其中新能源客车150辆以上、出租车190辆以上、物流车300辆以上、乘用车500辆以上。 Ø暂时并未明确补贴标准 |
33台州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Ø在城市主要公交线路上推广应用新能源客车,各地2017—2019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55%、65%、75%和85%,计划到2020年,所有城区公交车更换成新能源汽车。 Ø暂未出台明确的补贴标准 |
34金华 | 《2017年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 Ø2017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数计划新增3800辆,其中市区、义乌市各1000辆,永康市750辆,兰溪市、东阳市各350辆,浦江县、武义县各150辆,磐安县50辆。 Ø暂未出台明确的补贴标准。 |
35杭州 | 《杭州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 本办法有效期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Ø纯电动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 Ø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和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每辆车补助最高2万元。非经营的专用车不受此限 Ø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 Ø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 Ø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
36山东 | 《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4月16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 Ø各市、县(市、区)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使用国家补贴范围内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贴 Ø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20万元/辆给予补贴,8(含)-10米的按15万元/辆给予补贴,6米-8米的按10万元/辆给予补贴 Ø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15万元/辆给予补贴 Ø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5万元/辆给予补贴 |
37山西 | Ø山西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消费者在2017年1月1日以后购买电动汽车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执行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Ø《山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Ø《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7年行动计划》 Ø山西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Ø购买补贴: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各级补贴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电动汽车销售价格的90% Ø营销补助:2017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补助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1:1标准执行。2017—2017年,甲醇客车0.5万元/辆,甲醇重卡0.5万元/辆,甲醇轿车0.2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1万元/辆;燃气重卡0.5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1万元/辆。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补贴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90% |
38沈阳 | Ø《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具体标准及细则尚未出台 Ø《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 Ø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按照中央与地方1:0.9的比例进行补助;非公交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7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 Ø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Ø主推公务、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领域,以插电混动车型为主 |
39甘肃 | Ø《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Ø《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 Ø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并逐年提高比例,2017—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Ø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执行 |
40包头 | 《包头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Ø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地方按1:1给予补助,地方补助资金包括享受自治区补助部分,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Ø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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