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医保新政策有哪些
在广州工作的朋友要多多留意医保的新政策,2017年的广州有什么关注与医保的最新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广州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年广州医疗保险新政策
1.广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17年广州医疗保险新政策扩大了慢性病病种的报销范围,新增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639种,达到了3519中。
↑↑↑广州医保报销的20种慢性疾病↑↑↑
同时,广州医保新政策还将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20种,取消了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增加了脑血管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等5种,其中,在如今实施的17个病种当中,把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分开列,而《通知》则把精神分裂症归到重性精神疾病当中,并把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等一并纳入,细化了病种,也扩大了范围。但与征求意见相比,正式《通知》里却将征求意见稿里的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排除在外。
2.广州医疗保险保险标准提高
除了扩大慢性病报销范围外,2016年广州医疗保险新政策还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据大家保保险网了解,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及一般诊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病种每人每月2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另外,患有多种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在1年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病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
此外,参保病人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及一般诊疗费,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病人按规定在指定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及一般诊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零星报销。
2017年广州医保新政三大变化一览
变化1:
全市66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取消
本次医保新政中,最大变化是取消了现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根据新办法,今后广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只设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两大种类,而介于两者之间的66万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职工、城乡居民两类医保中选择一项参保。
如果你原本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人,就需要在今年9月底前考虑转保的问题。其中,今年7月至9月未到地税部门办理险种变更手续的,可以继续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原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从10月份起,对于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将统一变更为职工医保。
变化2:
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最高66.8万
如果你本来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无论在职或者已经退休,一个好消息就是医保年度报销的最高限额将有所提高。据了解,随着医保新政的实施,职工医保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累计。其中,2015职工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年度社平工资的6倍,即445470元。
此外,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范围及最高限额有所调整,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比例、规则不变。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调整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15职工医保年度的标准为222735元。也就是说,参保人2015职工医保年度合计的支付限额将达到66.8万元。
变化3:
未达最低年限不能一次性补缴
2013年底,为赶搭医保最低10年的缴费年限的“末班车”,广州全市有约10万人“突击”参保,而这个群体中有不少已经是临近退休年龄的市民,这意味着,即使他们过两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医保缴费年限也还没有达到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按照医保新政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缴费至规定年限。在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从本月起,这类人群到了退休后,仍需按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10年或15年),而这期间只能按照城镇在职职工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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