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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新政策是什么最新消息

晓敏分享

  现在相信有不少的朋友在关注着宁波的五月医保新政策吧,宁波最新的医保政策有哪一些?小编为你带来了“宁波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5月1日起,宁波市职工医保实施新政策

  调整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途

  听说历年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扩大了,能说说具体体现在哪几个方面吗?

  相关规定:新政扩大了个账历年结余资金在自费药、自费医疗服务项目上的支付。5月1日起,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可按规定由参保人员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

  解释:

  参保人员在就医和购药时,下列规定范围内的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材料可以使用本人的历年账户资金支付啦!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就医的主要治疗或手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该次就医所使用的自费药品(指西药、中成药或中药饮片)、医疗服务项目(指《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围内)和医用材料可由本人的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定点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使用本人历年账户资金购买自费药品,购买前应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医保外配处方。

  配药量。参保人员使用历年账户资金购买自费药品,仍要执行“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天量”等用药规定。

  中药膏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本人历年账户资金配制中药膏方,膏方内的各味中药饮片作为一项整体费用纳入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注:工伤、生育、美容手术等发生的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不能在历年账户资金中支付。

  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还可以继续享受2%缴费返还的政策吗?

  相关规定:5月1日起,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不再支付参保人员个人上年按月缴纳2%部分的费用。

  解释:

  5月1日,医保经办机构不再从参保人员历年账户资金中结转2015年度职工医保个人缴纳的2%部分,也就不再划到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这部分资金继续留存于职工医保历年账户中。

  调整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新规定,新的计入比例如何规定?

  为了能更全面的了解新政,小编在此为您梳理了一下市区职工医保调整前后的个帐计入比例:

  5个县市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框架

  5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保综合减负政策与现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将做统一,那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补偿呢?

  相关规定:5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般普通门诊医疗费不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仍纳入补偿范围),对住院医疗费、门诊特病医疗费的补偿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仍保持原综合减负的补助水平。

  为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当期医疗费负担,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即时减负,即: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在医院结算时,或在经办机构零星报销时,同时进行大病保险补偿,不再实行一年集中补助了。

  解释:

  2015年度医疗费(2015年5月1日至4月30日结算的医疗费)仍按原办法享受职工医保综合减负补助,即医保经办机构仍实行集中补助,在7月将补助金额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调整特殊病种政策

  按新规定,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有哪些增加?

  主要有两大类增加相关规定:(1)恶性肿瘤治疗纳入特殊病种范围的项目扩大;(2)两类精神类疾病: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纳入特殊病种治疗范围。

  解释:

  按新规定,列入特殊病种范围的恶性肿瘤治疗项目扩大啦,以下是调整前后的项目:

  政策调整后,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如下:

  ● 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相情感障碍、阿尔茨海默症(中、重度)的专科治疗(指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

  ●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 血友病治疗

  ●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指定宁波市第二医院为我市指定该特殊病种的核准、治疗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的相关待遇又有哪些新变化呢?

  相关规定:5月1日起,门诊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相关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医保待遇,住院治疗同样项目的,按普通住院享受医保待遇,但免去住院起付线。

  解释:

  已办理特殊病种治疗医保核准手续的,5月1日起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其中,原办理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特殊病种核准的,不需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调整后的政策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缓解部分人员的待遇影响:

  ● 扩大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特别是将使用中医药门诊治疗恶性肿瘤纳入恶性肿瘤治疗项目

  ● 对办理特殊病种治疗核准手续人员,住院时免去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1200元)

  ● 对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均在结算医疗费时即时给予补助,减轻当期负担

  ● 扩大特殊病种治疗医疗机构范围,在现有范围基础上,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的本市其它三级医院、5个县市的二级综合性医院,均可申请成为特殊病种治疗医疗机构。精神类特殊病种治疗医疗机构除目前的康宁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等精神类专科医院外,本市三级医院和县区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可申请成为精神类特殊病种治疗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 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即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精神病专科门诊由专科医师)开具的《宁波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和医师专用印章)

  ★ 特殊病种治疗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或社保卡

  调整转外地就医政策

  转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何调整?

  相关规定:5月1日起,职工医保的转外地就医医疗费计算办法进行调整,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转外地就医医疗费个人负担,由原来的个人先自付一部分调整为实行个人承担比例直接提高。

  解释:

  转外地就医的医保待遇分为三种情况,小编在此为您理了张表格:

  宁波市出台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定额补偿标准:顺产上调950元,剖腹产上调600元

  以前,宁波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顺产(正常阴道分娩)每人次2750元;剖腹产(剖宫术)4500元;阴道助产术3500元;引产术(住院)每人次2200元;人工流产术(门诊)每人次3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1700元。

  新的标准为:顺产(正常阴道分娩)每人次3700元;剖腹产51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引产术(住院)2800元,人工流产术(门诊)5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2300元。

  “剖腹产以前能报销4500元,如果是今年7月1日后生产的,则能报销5100元,比过去多拿600元。”

  工作人员说,做计划生育手术的话,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也有了调整。

  比如人工流产术(门诊)(10周内)调整为每人次4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10~12周)1700元,引产术(住院)(12~28周)2500元。

  丈夫参保:全职太太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根据《通知》,全宁波范围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这次也被列入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此外,《通知》还有一个最新的亮点就是扩大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象。

  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国家规定,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通俗点说,就是丈夫参保生育保险的话,在家没工作的妻子虽然不能享受享受生育津贴,但生孩子的医疗费用也能报销了。

  产假工资:由个人平均工资改为全单位参保人员平均工资

  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怎么算,这也是很多宁波市民关心的问题。

  按原标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以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来发放的。

  《通知》规定,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将“本人”调整为“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这里有个公式,感兴趣的读者不妨自己算算“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数。

  举例来说,刘女士在11月28日剖腹生了女儿,可享受3个半月的假期,也就是105天。如果她所在的用人单位今年1月到10月份的全部参保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是1800元的话,那么刘女士实际能拿到的津贴是:1800÷30×105=6300元。

  再加上51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偿定额,那么在这段期间,刘女士总共能拿到11400元钱。

  在这里要提醒一句,不仅是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同样有假期津贴。

  此外,如果职工既参加生育保险,同时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育龄妇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将采用“就高不就低”,差额补足的办法来保障其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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