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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社保查询

嘉敏分享

  社保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基金监管是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保险系统的“免疫系统”,而法律制度对于社保基金监管所做出的设计和安排,是对社保基金监管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马鞍山社保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马鞍山社保查询窗口

  马鞍山最新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据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马鞍山市2016 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调整是根据安微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71号)进行的。

  一、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

  二、灵活就业人员

  (一)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9元、70%即3324元、80%即3798元、90%即4273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

  (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为10%的配置个人帐户资金,费率为7%的不配置个人帐户资金)。

  2016年马鞍山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调整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马鞍山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马鞍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900号

  公开电话:0555-2354151

  关于调整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71号),我市从2016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单位)及职工

  企业(单位)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

  二、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个人2016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13个月工资)计算确定;事业单位人员以本人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计算确定。上述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报;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报。

  三、退养、协保人员

  (一)养老保险。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工资基数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9元申报,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协保人员工资基数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748元申报。

  (二)医疗保险。财政缴费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三)失业保险。财政缴费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四、灵活就业人员

  (一)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49元、70%即3324元、80%即3798元、90%即4273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

  (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为10%的配置个人帐户资金,费率为7%的不配置个人帐户资金)。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流程。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在市人社局官网(网址:http://www.massi.gov.cn/)下载《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后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存储工具(U盘或移动硬盘等)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拷贝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录入新的缴费基数并打印,交由每个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上述程序完成后,将以下材料于7月26日前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审核、调整手续:

  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的电子及纸质材料;

  3.本单位2015年度统计年报;

  4.2015年12月份会计凭证(含职工工资表)。

  各单位必须按照2016年度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市征缴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二)审核要求。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口径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各参保缴费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和参保职工人数,不得少报、瞒报、漏报。各险种的电子表格结构不得修改,《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须每个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其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须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各险种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必须保持一致(政策原因造成覆盖范围和标准不同的除外)。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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