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余姚如何登记社保?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余姚个人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希望对您有帮助。
余姚社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如下
余姚社保查询网址:http://183.136.195.143:8080/sionline/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我中心2016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通知》下发后,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由于通知下发后时间比较紧迫,大量参保人员到银行办理激活手续,排队现象严重,给银行和社保卡持卡人带来了不便。经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除了需要医保零星报销的人员以外,其余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时间延迟到2017年3月31日。
在此期间,持卡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到社保卡开户银行(在社保卡左上角有标识)的就近网点,根据银行规定办理激活手续。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随带未成年人社保卡、户口簿原件(代办监护人须与未成年儿童在同一户口簿上)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至对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个别情况需出示小孩出生证明。
余姚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12日
社会保险篇
一、全民参保登记
1.什么是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
答: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是指通过信息数据对比和开展入户调查,准确把握参保人员结构状况和人数,全面了解城乡居民的参保信息,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2.为什么要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
答: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是加快提高全市户籍人口社会保险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把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最终实现户籍人口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
3.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登记对象:以本市户籍人口为主,兼顾非市本级户籍常住人口。
2、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就业状况、离退休状况等。
(3)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状况:现已参保险种、参保状况、参保地区等。
二、五险统征
1.什么是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公民身份号码。
对于中国公民,使用18位的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15号)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编定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将在我国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方面广泛使用。多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积极推进公民身份号码的应用,已经将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参保人员信息管理的关键信息。
2.参保者通讯地址有误或要求变更如何办理?
答:如果你的通讯地址有误或要求变更的,请你持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余姚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变更。
3.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的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4.哪些单位属于按工资总额征缴单位?
答: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社保费征收体制的调整。《社会保险法》提出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工资总额,并据此承担缴纳社会保险义务。
5.按工资总额征缴单位每月如何申报缴费?
答:企业缴费单位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上门申报等申报方式,在每月15日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申报的内容主要有:
(1)缴费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2)缴费单位上月职工人数。
(3)缴费单位本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的应缴费额。
(4)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社会保险费其它相关资料。
6.参保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并申报?
答:用人单位在每年社保年度开始前,通常在每年五月初,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方式,申报全部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以当年度社会保险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60%到300%进行保底和封项,计算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7.何种情况下能办理医疗保险中断补缴?
答:根据《余姚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余政发【2011】16号)规定:
符合养老保险中断补缴条件及以下情况的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 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断医疗保险缴费未超过6个月的;
(3)从宁波市外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8.何种情况下能办理生育保险补缴?
答:根据《关于同意通过补缴方式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的批复》(甬人社发【2012】188号)规定:
用人单位职工妊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单位通过补缴生育保险费以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因工作单位变动,未能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
(2)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
(3)因经办机构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
9.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否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要求企业为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