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格局怎样形成
当下事故频发,面对那一个个沉重的数字。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煤矿到底怎么了,中国的安全生产怎么了,为什么重特大事故不能避免,带血的GDP不能避免,触目惊心的死亡数字究竟给人们带来怎样的教训呢?下面就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到事故,人们首先想到的政府是否存在着监管漏洞,企业是否背负巨大责任?笔者认为,目前不仅是煤矿,在安全生产的诸多领域存在着一些“断链”。为此, 试图从“断链”的形成入手,分析原因。
浅析如何形成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一、“断链”形成及原因
在大自然生物圈中有一个“食物链”,正因为它的存在,生态得以维系平衡,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链受损,所带来的是某一生物种过剩,出现的就是“生态不平衡”。笔者认为,安全生产管理同样如此,“食物链”的借鉴意义在于“闭环管理”,如果任一环节受损,结果必然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从对自然界认识、认知那一天开始,水、火、雷电等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带来不断地灾难。人们在一直对自然灾害的抗争的同时,积累了许多驾驭经验。然而,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除去自然灾害的出现,一些人为的事故不断发生,而且占据相当重的比例。现代安全管理认为,安全生产事故由三方面原因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笔者认为还应当加上环境的影响,这四个方面共同形成了一个“安全链”。分析“断链”的形成,也应当从这四个方面入手,笔者认为,从大量的统计来看,事故的发生最少是这四方面中的两项共同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双手操作逐步为机械化所代替,在看到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同时,机械现代化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劳动者知识的匮乏无法应对现代化的操作,管理跟不上和环境因素的诸多影响也使劳动者面对随时可能带来的伤害,对自身的保护能力难以提高,从而形成“断链”。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笔者认为,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温提出的安全生产“三全”管理论述,建立安全生产“链式”管理模式,形成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目前安全工作中存在着两种“不平衡”倾向:一是监管与被监管间的不平衡。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沿用“政府抓监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的思路。在这种思路的带动下,企业所有的安全隐患就应当由政府包揽检查,一旦执法人员理论、业务知识不足就由政府聘请的专家进行。这种“政府热、企业冷”的格局给执法监察人员带来“压力”,不去检查“渎职”,检查不出问题“失职”。二是政府、部门内部监管不平衡。目前,落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是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来实现的,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监管范围、工作质量、工作水平直接影响到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利益的可能出现“越位”,纯责任的可能出现“缺位”。
如何解决两方面的倾向,真正形成平衡的“两个主体责任”链呢?
目前,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安全生产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应该讲,将安全生产由政府监管上升到党委层面,无疑是重视程度提高了。然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在这种监管体制下,并没有真正强化和发挥企业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安全生产的管理首先强调的应当是企业自身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这个定义,无论是经工商注册的还是未经工商注册的单位都列入生产经营单位范畴,显然这个数字是巨大的,相对的是有限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的监管力量。工作流程、产品质量、设备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每天面对的,如果仅靠外部的监管,除了有越俎代庖之嫌,还可能有事倍功半之效。因此,笔者认为,生产经营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仅仅是停留在文件规定上,更重要的是在安全生产风险评定上采取新措施,除建立诚信机制,还要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上加大力度。其次,应当搞好安全监管常态性与动态化管理的结合。目前,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出现一种“怪圈”---安全生产“文山会海”,追其根源在于未建立安全监管常态化管理机制。过多的就是那种某一行业发生事故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或下发紧急通知,开展专项检查或者要求动辄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再复工,这种“一人感冒,众人吃药”的工作方式带来的恐怕是悲剧的再现。事实上,安全生产监管是“常态性”和“动态化”的,安全监管应当是企业“动态化”和政府、部门“常态性”的“双螺旋”结合,如果仅仅靠一时的专项,可能带来的只会是疲于事故处理。再次,注重发挥监督的职能。目前,全国不少省市先后出台“一票否决”、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述职办法,然而从深层次来看,并不能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难题。目前,依据《安全生产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管职责,然而,由于“问责制”的存在,安全生产成为烫手的山芋,稍不留神就会“引咎辞职”,无形中形成变相的“推诿扯皮”。党委、政府面上十分重视,并没有真正形成真正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大安全”监督体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除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外,不仅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的管理职能,还要承担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面太广,职、责不统一,如果涉及安全的工作都由安监部门承担,再大的筐不仅装不下,可能还会撑破。
因此,笔者认为,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应当结合温提出的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论述,按照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一方面建立由政府(部门)、企业组成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双螺旋链系”;一方面加大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和范围;另一方面,建立中介参与机制,发挥“专家”作用。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制定《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承担检验检测或安全评价的机构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的应当对机构、人员加重处罚;二是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无论在行政许可现场评审阶段还是聘请专家检查隐患,专家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专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发生事故,因为专家评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专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什么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
1.政府统一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进行。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时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
2.部门依法监督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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