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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的目的

家旭分享

  安全培训可以提高从人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有效的改变安全习惯,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分享一下安全培训的目的吧。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目的

  首先我们看一下2010年我国的火灾数据。全国共接报火灾13.17万起,死亡1108人,受伤573人,直接财产损失17.7亿元。其中,因电线短路、过负荷及电气设备故障等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共40481起,占火灾总数的30.7%,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25547起,占19.4%。在69起较大以上火灾中,有24起为电气原因引起,占34.8%;有12起为生活用火不慎引起,占17.4%。由此可见火灾给我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多大的威胁,如果能做好消防安全培训一定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1、了解消防工作的意义及义务消防队的工作性质。义务消防队是单位治安消防工作、预防火灾、自防自救的重要力量,保障单位生产生活安全,能有效防止火灾发生和尽快将火灾扑灭,最大限度减少单位和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保证。

  2、了解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熟知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水带(枪)、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及检查、维护保养方法。在遇见火灾后能正确使用灭火设备。

  3、熟知火灾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灾时,做到沉着、镇静报警,根据观察了解的情况先向部门值班人员、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以简单方式通知消防队;查看火情的同时分析起火原因,根据火势拨打报警电话119,要报清楚起火地址、火势、燃烧的是什么物质;使用消防器材,要会扑救初起火灾。

  4、掌握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控制可燃物;隔绝空气;消除着火源;阻止火势蔓延。基本方法: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化学抑止法。

  5、熟知公司及部门消防应急预案、疏散与逃生方法、路线,应急疏散程序和措施。

  6、熟悉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知晓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安全监管、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消防经费保障、检查考评等责任,掌握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提高消防工作管理能力。

  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燃烧与火灾

  1.燃烧的必备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温度,有焰燃烧还要求有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2.火灾、闪燃、阴燃、爆燃、自燃及闪点、燃点、自燃点的定义:

  火灾: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闪燃:在可燃液体(固体)表面上挥发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后,遇明火产生的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

  阴燃: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

  爆燃: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

  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明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畜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

  闪点: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可燃液体(固体)能放出足量的蒸汽并在容器内的液体(固体)表面处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燃点: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

  自燃点: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的最低温度。

  3.火灾分为六类:按照国家标准GB、T4968-2008《火灾分类》的规定,把火灾分为A、B、C、D、E、F六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设备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4.灭火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5.可燃液体的燃烧特点:流体是否发生燃烧、燃烧速率的高低与液体的蒸汽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有关。

  6.可燃固体的燃烧特点:固体可燃物必须经过受热、蒸发、热分解,固体上方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燃烧极限,才能持续不断发生燃烧。

  7.热传播有三种途径: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8.氧指数:在规定条件下,固体试样在氧、氮混合气流中,维持平稳燃烧所需的最低含氧量。以氧气所占体积百分数的数值表示。

  爆炸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爆炸极限、爆炸上限、爆炸下限的概念

  物理爆炸:由于液体变成气体或者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速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

  化学爆炸:因物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气体和高温,而发生的爆炸。

  爆炸极限: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浓度。

  爆炸上限: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传播的最高浓度。

  爆炸下限: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传播的最低浓度。

  2.粉尘爆炸的特点(1)多次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3)与右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和,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而产生的全部的物质,称为燃烧产物。燃烧产物通常指燃烧生成的气体、热量、可见烟等。

  1.燃烧生成的气体,一般指: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丙烯醛、氯化氢、二氧化硫等。

  2.大多数物质的燃烧是一种放热的化学氧化过程。从这种过程放出的能量以热量的形式表现,形成热气的对流与辐射。热量对人体具有明显的物理危害。

  3.由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在大气中可见的固体和(或)液体颗粒总称为烟。其粒径一般为0.01-10微米。这种含碳物质是在火灾中不完全燃烧所生成的。燃烧产物的数量、组成等,随物质的化学组成以及温度、空气供给情况等变化而不同。燃烧产物的毒性:见《消防监督检查》第20面。

  二氧化碳它是主要的燃烧产物之一,在有些火场中浓度可达15%。它最主要的生理作用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其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气高出250倍,因而,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智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1.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共6大类15项。

  2.甲类气体是指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类气体是指爆炸下≥10%的气体。

  3.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标准:见《消防监督检查》第13页。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 分级 液体的闪点(0C)甲 一级易燃液体 60甲类:闪点〈28℃易燃液体;乙类:闪点28℃-60℃的易燃液体;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

  4.沸溢性油品火灾危险性:见《消防监督检查》第12页。

  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向液层内不断传热,会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0C以上的重油、原油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这种现象称为突沸,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类油品秒为沸溢性油品。

  沸溢性油品是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

  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向液体层不断传热,会使沸溢性油品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危害很大。

  5.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外浮顶罐、内浮顶罐:

  固定顶罐:立式圆柱形的储罐上,有一个固定顶的储罐。

  外浮顶罐:储罐的顶漂浮在液面上,且可以随着液面上下浮动。

  内浮顶罐:固定顶储罐,罐内还有一个随着液面上下浮动的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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