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规定2017劳动法最新(2)
▎产检假延伸阅读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检假的解释
产检假就是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就是说你产检的那天也得算你出勤了。公司不能扣钱!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的时间计算
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温馨提示您,定期做好产检,能更好地了解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变化和发育情况。此外,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和休息,进行适当的活动,为能产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做好基础!
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国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所以你可以持你在医院建档的卡拿去请假,那上边会注明你下次产假的日期。
可以的。如果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妈妈们是可以再一次享受产检假的。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请产检假被扣工资怎么办
如果女职工请产检假被用人单位拒绝或被扣工资,职工可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我们要知道,医疗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综合医疗保险,另外一种是住院医疗保险。
如果你参加保险并且缴纳了综合医疗保险,有部分产检是可以免费的,去医院检查时,医院自动免收这部分费用。如果你参保缴纳了住院医疗保险,你只能在生病住院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门诊则无法使用。
如果参保缴纳的是生育保险,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产检和生育宝宝才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参加生育保险之后,大部分的必要产检项目都会记账或者报销。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是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也就是没有办法报销产检费用。
一般来说,你在怀孕28周前需要每月做一次产前检查,28~36周每两周做一次产前检查,36周后每周做一次产前检查,但各个不同地区和医院的规定可能会有一些差别。整个孕期,你可能需要进行10~15次产前检查。
第1次产检:怀孕12周准妈妈在孕期第12周时正式开始进行第1次产检。一般医院会给妈妈们办理“孕妇健康手册”。日后医师为每位准妈妈做各项产检时,也会依据手册内记载的检查项目分别进行并做记录。
第2次产检:怀孕13—16周准妈妈要做第2次产检。除基本的例行检查外,准妈妈在16周以上,可抽血做唐氏综合征筛检,并看第1次产检的抽血报告。16~20周开始进行羊膜穿刺,主要是看胎儿的染色体异常与否。
第3次产检:怀孕17—20周准妈妈要做第3次产检。在孕期20周做超声波检查,主要是看胎儿外观发育上是否有较大问题,医师会仔细量胎儿的头围、腹围、看大腿骨长度及检视脊柱是否有先天性异常。
第4次产检:怀孕21—24周准妈妈要做第4次产检。大部分妊娠糖尿病的筛检,是在孕期第24周做。如准妈妈有妊娠糖尿病,在治疗上,要采取饮食调整,如果调整饮食后还不能将餐后血糖控制在理想范围,则需通过注射胰岛素来控制,孕期不能使用口服的降血糖药物来治疗,以免造成胎儿畸形。
第5次产检:怀孕25—28周准妈妈要做第5次产检。此阶段最重要的是为准妈妈抽血检查乙型肝炎,目的是要检视准妈妈本身是否携带乙型肝炎病毒,如果准妈妈的乙型肝炎两项检验皆呈阳性反应,一定要在准妈妈生下胎儿24小时内,为新生儿注射疫苗,以免让新生儿遭受感染。此外,要再次确认准妈妈前次所做的梅毒反应,是呈阳性还是阴性反应。如此方能在胎儿未出生前,即为准妈妈彻底治疗梅毒。
第6次产检:怀孕29—32周准妈妈要做第6次产检。医师要陆续为准妈妈检查是否有水肿现象。由于大部分的子痫前症,会在孕期28周以后发生,如果测量结果发现准妈妈的血压偏高,又出现蛋白尿、全身水肿等情况时,准妈妈须多加留意,以免有子痫前症的危险。另外,准妈妈在37周前,要特别预防早产的发生,如果阵痛超过 30分钟以上且持续增加,又合并有阴道出血或出水现象时,一定要立即送医院检查。
第7次产检怀孕33—35周准妈妈要做第7次产检。到了孕期34周时,准妈妈要做一次详细的超声波检查,以评估胎儿当时的体重及发育状况,并预估胎儿至足月生产时的重量。一旦发现胎儿体重不足,准妈妈就应多补充一些营养素;若发现胎儿过重,准妈妈在饮食上就要稍加控制,以免日后需要剖宫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胎儿难产情形。从33周开始,产检应变为每周一次,每次检查的内容没有明显的变化,如:测量体重、宫高、腹围、心率、血压、胎心,定期测量血尿常规等项目。不同的是,我们要开始做胎心监护了。
第8次产检:怀孕36周从36周开始,准妈妈愈来愈接近生产日期,此时所做的产检,以每周检查1次为原则,并持续监视胎儿的状态。
第9次产检:怀孕37周37周进行第9次产检。由于胎动愈来愈频繁,准妈妈宜随时注意胎儿及自身的情况,以免胎儿提前出生。
第10次产检:怀孕38周从38周开始,胎位开始固定,胎头已经下来,并卡在骨盆腔内,此时准妈妈应有随时准备生产的心理。有的准妈妈到了42周以后,仍没有生产迹象,就应考虑让医师使用催产素。
孕妇产检项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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