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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谢桦分享

  基础养老金又称社会性养老金,它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5年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一、2015养老金最新消息:养老金全国统筹提上议程

  “十三五”期间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将进一步加剧,“老有所养”成为老百姓(603883,股吧)热切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而基础养老金作为当前我国养老金的重要基础,实现全国统筹发展、可持续发展也提上了议程。

  针对我国“十三五”期间的社会保障问题,“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据记者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已运行超过20年,目前主要存在几方面难题。一方面是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仍需提高。数据显示,到2014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42亿,全国约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

  另一方面,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6万亿元,但中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

  中金公司分析师王慧认为,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割”给城镇化和劳动力流动造成障碍,不仅降低效率,也导致不公平,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管理。

  市场人士指出,养老金全国统筹“落地难”,难点或在理清中央和地方筹资与支付责任等关键问题,但这一难题近期或将有进展。

  人社部已明确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目前已经开展了相关基金模拟运行测算,并已形成了方案初稿,拟在进一步论证后适时上报国务院”。

  而对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提法,瑞银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认为,这将确保养老资金支持到位,也体现了国企改革计划提出的从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要求。

  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也亟待建立。中金公司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连续11年上涨,基本养老金的人均支出增速高于人均缴存,但是基本养老金几乎是目前中国退休人员的全部收入来源,显然仅靠单一支柱无法维系。因此市场人士建议,发展企业年金应与降低基本养老金缴存比例、加大递延税力度同时推进。

  为了实现我国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除了建立更加公平的养老制度、强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确保养老资金来源之外,更要重视投资运营。

  二、2015年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2015-10-27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未来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开招聘,启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研究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暂行)》。另外,未发现普遍性的裁员潮,对于史上国考招生最多,李忠表示,这与公务员流失没关系。

  社会保障卡普及率达到59%

  三季度末,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09亿人,提前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目标。社会保障卡普及率达到59%,全国80%以上的社会保障卡已加载金融功能。

  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3318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5280亿元,总支出28190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8.3%、12.4%、17.8%,累计结余57366亿元。

  在就业方面,1-9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6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3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9万人。三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保持在较低水平。

  事业单位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将出台

  李忠表示,对于未来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开招聘。启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研究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暂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此外,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方案、职工基础方案等成果。

  制定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李忠表示,未来工作将督促各地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继续推动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依法规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仲裁结案率。推动完成仲裁院建设和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调解组织建设目标任务。

  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研究制定用人单位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社会公布意见。指导地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大力度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三、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三大关键

  统账分管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统账结合)是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后吸取国际经验而确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但这项改革迄今仍是一个半拉子工程,只是收入方分开了20%的单位统筹缴费和8%的个人积累缴费,而支出方仍是混账管理,以至于全国无人知晓每年的养老金支出中有多少来自于统筹基金,又有多少来自个人账户基金。因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关系,从学界到政界至今尚未统一认识,名义账户影响广泛,甚至回归现收现付等声音也不时萦绕于耳。

  如今决策层已经明确全国统筹的是基础养老金,亦即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实行全国统筹,这就意味着现行混账管理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势必要分账管理,此事兹大,关系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从养老保险理论看,社会统筹近于“税”,归缴纳者公共所有,实行代际养老,依据“费率=赡养比×替代率”原理实行当年收支平衡。而个人账户属“费”,归缴费者个人所有,实行自我养老,依据精算原理实行个人缴费期和领取期的长期平衡。对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这样两种性质不同且运行规律也不同的基金实行分账管理,符合理论规范和客观规律,也是世界银行倡导的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具体实践,更适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实施统账分管最重要的是在基金收入方分账的基础上,将养老金支出方也分开为统筹和个账各自负担。

  假设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58%,其中30%基础养老金由统筹负担,剩下28%养老金由个人账户等负担,这样统筹基金就不是负担全部的养老金了。2014年我国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赡养比是33.66%,按照30%目标替代率,则统筹费率为33.66%×30%=10.1%,即10.1%的社会统筹费率便可满足支付。从长期看,我国老年人口赡养比2020年为23.77%,2025年为29.46%,按照30%替代率计算,未来十年我国基础养老金10%费率应可平衡,稳妥起见,12%的费率应有余地。如此比现行20%统筹费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可有效减轻企业养老保险负担,并统一了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统筹费率。

  可能有人会问,现行20%的养老保险统筹费率尚且要财政补助,如果降为12%岂非缺口更大?我们不要忘了,2014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800亿元,扣除同期财政累计补助18756亿元,基金累计净结余13044亿元。只是因为统筹层次低,才造成了结余地区基金大量沉淀和缺口地区巨额财政补助的并存!于是形成了财政补助缺口地区,缺口地区的劳动力流向发达地区,发达地区缴费结余存银行贬值,实际是财政资金流向银行,让资本获利。实现全国统筹,则财政每年可省却3000多亿元资金补助,更重要的是适应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持续运行。

  当然,实行统账分管后,基础养老金超过30%替代率以上的部分(更多是转制成本)应由政府负担。对此政府应锁住制度转轨的终结时点(如企业养老保险建立的1997年),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历史责任固化下来,通过国有资产收益转移以及预算控制等方法逐步予以化解。虽然也是财政支付,但与现行财政补助一本糊涂账不同,而是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区分开来,从而切断旧制度向新制度的无限蔓延,促进新制度成长。

  央地分责

  基本养老保险统账分离后,其基金收支还必须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间划分。

  首先,国际经验显示代际养老的统筹基金多由中央政府承担,以便于劳动力流动就业,实现保基本和社会公平的目标。我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即是由中央政府负责社会统筹基金收支。

  其次,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包括职业年金等),因其产权清晰、投资增值等特点,应尽力贴近基金所有者。当然为了规避投资风险,也应有一定的规模。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完全由缴费者个人自主决定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现阶段难以实现,可由市级政府组织实行参保者集体委托代理式管理。如果参保者认为市级机构不具备基金运作能力,那么也可由参保者集体决议委托其他机构管理。在目标替代率、费率、缴费年限、退休后余命等参数既定条件下,个人账户基金的运作利率成为其管理的主要目标。

  再次,过渡性养老金的管理较为复杂,既需有一定的空间范围调剂,也须一定的道德风险管控,因此由省级政府管理较为适宜。

  如此,中央负责30%替代率的基础养老金,匹配以10%的统筹费率;省级负责过渡性养老金,匹配以2%统筹缴费;市级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匹配以8%个人缴费;省市两级养老金替代率合计为28%,这样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共同实现基本养老保险58%的目标替代率。如此既能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待遇,也符合国际惯例,还可实现中央和地方共担、共管,从而保证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顺利实施。

  制度整合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按不同人群设计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但仍与城镇企业和城乡居民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并存,各自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由于各项制度覆盖人群的年龄构成和基金来源不同,故各项制度的养老负担、待遇水平等也不同,既有悖社会公平,又不利于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创业,也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

  另外,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属社会保险,共同遵从大数定律,覆盖群体范围越大,成员之间对冲风险的效果越好,基金抗风险能力越强,这为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也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提供了技术性保障。

  养老保险制度整合首先是明确其人员范围。理论上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人员范围可有五种考虑:①城镇企业职工;②城镇职工,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一并考虑;③城镇就业群体,在城镇职工基础上增加灵活就业和农民工等就业人员;④城乡就业群体,以就业为标志,将城镇和农村所有就业群体全盘纳入统筹范围;⑤全部适龄国民,面向全体适龄国民,不论就业与否,也不分就业形式、就业行业、就业地点,全部覆盖。

  从现实考虑,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18年,相对成熟,历史负担最重,其统筹要求最为迫切,因此第一步应以城镇企业职工为全国统筹范围更具可行性,之后再据实施情况逐步推进。

  养老保险制度整合还有一个关键技术性问题,即基础养老金待遇计发基数的调整。

  关于基础养老金待遇计发基数,1997年26号文件规定是统筹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由于所有人均按一个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导致高工资者利益受损,低工资者利益增加,形成负向激励,造成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减少。因此国家在2000年完善城镇社会保障试点中纠正了这一做法,进而在2005年38号文件中将其改为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保险负向激励的问题。但对于不同工资水平的参保者,其“削高补低”的逆向调节问题仍然存在,多缴多得的原则仍然没有落实。而且,就业地和退休地工资水平不同也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后,按照什么基数计算基础养老金?笔者提出,对所有参保者均由其本人在地区平均工资30%~300%之间自主选择一档按其缴费,并以个人整个缴费期的月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这既有利于多缴多得的正向激励,也因个人缴费记录的可得性而便于实施,并可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还有利于参保者关注养老保险制度并增强其监管,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便携性和可持续性。为规避“保富不保贫”的问题,可在待遇计发系数上调整,低收入者系数稍有调高;高收入者系数适当调低。

  统账分管、央地分责、制度整合这三大战役将保障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实施,进而全面完善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出现当期缴费收入不抵当年支出,这警示决策者,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必须全面设计,周密部署,果断施行,以防地方及相关利益方的反制预备,减少改革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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