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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盘点解析

谢桦分享

  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判断,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十级。每个等级的赔偿金都是不同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解析,欢迎大家参考。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盘点解析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8 个月= 20408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个月 ×2551 元=5102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0 个月= 25510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 个月×2551 元=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 个 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51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10204 元=73979 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2 个月= 30612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5 个月×2551 元=6377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 个 月×2551 元=15306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0612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6377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5306 元=109693 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4 个月= 35714 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 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40 个月×2551 元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5714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408 元=158162 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6 个月= 40816 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50 个月×2551 元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10 个月×2551 元=2551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081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0 元=193876 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8 个月= 45918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7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2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352038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5918 元=397956 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0 个月= 51020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3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00507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1020 元=451527 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2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2 个月= 56122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4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48976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6122 元=505098 元。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4 个月= 61224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9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97445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1224 元=558669 元。

  其中,2551为2004年上海市平均工资。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

  伤残等级的分类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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