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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问题解决

谢桦分享

  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异地就医相关问题解决。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一、关于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2013年内中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文件,201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异地就医申报规定

  申报原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申报标准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三、异地就医的相关问题答疑

  如何申请登记备案?3类人员有所不同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适用范围主要是3类人员:长期驻外工作和退休异地安置的人员;转诊转院(异地转诊)的人员;急诊急(抢)救的人员。

  各市(区、县)参保的长期驻外工作和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如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到市(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申请。在省内转诊转院的人员,在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时,可同时申请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在省内异地急诊住院,按当地市(区、县)医保中心规定时限内办理急诊备案手续,也要同时申请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入院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备齐身份证社保卡医保手册

  参保患者已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入院时需提交省内异地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医保诊疗手册。医院医保工作人员根据证件材料核实信息,同时不再要求患者提供《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备案表》。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医院将按有关规定收取部分医疗费用押金。

  对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住院患者,在获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医院医保工作人员协助患者主动为其补办申请登记备案手续。这些手续办妥后,医院将患者住院由全部自费导入异地直接结算系统进行费用信息上传,以实现直接结算。

  医院严格执行规定,每日按时下载相关数据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上传。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药品和其他的自费检查检验项目要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实行签字同意制度,并按就医地定点协议要求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急诊费用如何结算?各地有所不同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支持急诊直接结算,不过,有的地方规定,不能结算急诊费用,这就要依照参保地政策执行。比如,大同市统筹区内急诊费用不计入住院费用。急诊费用报销上,各地政策也有差异。比如,个别市(区、县)需全额垫付后,再回参保地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何?各地不同多数不降低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在当地正常住院报销,这两者报销比例有啥区别?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人员中,属于长期居住外和异地安置人员的,申请登记备案后多数不降低报销比例,与原参保地报销比例一样。转诊转院人员申请登记备案后,多数降低报销比例。如晋中市降低报销比例5%。相关详情需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确定。

  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费用,可使用社保卡直接进行支付,运城、晋城、忻州、吕梁等市暂时不能支付。

  医保欠费怎么办?参保患者个人先全额垫付

  参保患者住院时,遇到特殊情况无法结算的,需区别对待。由于社保卡、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扔需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住院期间,参保人员欠缴医保的,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自费,出院后按参保地医保相关规定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大病保险暂时不能进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需提醒的是,社保卡只有在原参保地开通至少使用一次,才能支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未领到社保卡的可申请办理临时卡。社保卡的领取、启用、挂失等业务办理,要到医保(信息)部门业务大厅办理(全省统一咨询电话12333)。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具体市和医院,可咨询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登录省医保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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