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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

文桦分享

  四、那么问题来了,补交15年养老保险一共需要多少钱呢?

  2014年度莱芜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60元,2015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36元。年缴费额为2436*20%*12=5846.4元。因政策持续到2020年,所以如若2016年补缴,那缴费基数就按2015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以此类推!

  若符合上述补缴范围和条件的三类人员之一,便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今年的缴费额是5846.4*15=87696元,如果补缴10年的,补缴额就是5846.4*10=58464元。可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领取退休待遇,具体标准按照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算。

  五、为什么有社保养老金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

  如果想在退休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商业性养老保险兼具寿险保障和养老规划的双重功能,为老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保险产品,从理财的角度分析,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必不可少,只有提早做规划,才能享受高水平的晚年生活。

  养老理财最佳保险产品——国寿“大瑞鑫”

  保障范围之广:0岁--60岁

  保障项目之全:重疾、轻疾、高残、身故、全面意外,教育、婚嫁、创业、养老、理财、资产传承。

  保障额度之高:重疾、高残、普通身故350%,意外保障最高1850%

  国寿“大瑞鑫” 投保案例:

  被保险人:30岁刘先生,投保人:刘太太,缴费期:10年,基本保额:10万元,保费:32738元。

  (一)保障部分

  1、5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额35万

  2、10种轻症1.5万

  3、身故保险金35万

  4、高残保险金35万

  5、普通意外保险金45万

  6、客运交通意外保险金65万

  7、自驾车意外保险金85万

  8、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95万(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滑坡、海啸)

  9、航空意外保险185万

  10、保费豁免,投保人在缴费期内身故或高残,主险的剩余保险费免交,保险合同仍有效。

  (二)领取部分

  1、生存金:第三年开始每年领取3000元至59岁。60岁开始每年领取7500元至84岁。

  2、分红金:年年分红,月复利,年复利计息。

  3、满期祝寿金:85岁领取满期祝寿金35万。

  4、金账户:生存金+分红金+满期祝寿金=进入金账户,月复利年复利计息。随时领取、灵活方便、保值增值、双倍保障、保单借款。

  金账户收益汇总:

  40岁时:49346元、60岁时:405196元、85岁时:2376016元、100岁时:4455980元

  (三)附属功能:

  保单借款,主险可以借款保单现价的80%!金账户可以借款账户价值的90%,借款后账户仍按原值复利计息!一笔钱融资成两笔,灵活运用创造更多价值。

  山东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补缴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全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补缴2007年底以后的,以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且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根据补缴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补缴的起始时间;以个人身份补缴且 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

  四、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的规定。

  五、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据实填写《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3),附在单位工作期间起止月份和历年1个月份原始工资发放表或劳动合同、本人档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或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核定。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由本人据实填写《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档案、用工台账、工资台账等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补缴的,由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已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参保且需要补缴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

  七、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经办流程,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养老保险领取地规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2017养老金领取标准

  ①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②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③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2017养老金领取条件

  ①本政策施行时年满60周岁人员养老金领取需带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xx市区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填写《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认定表》,并提供退伍证或复员退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人员养老金领取需带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xx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填写《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认定表》,并提供退伍证或复员退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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