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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住房补贴政策常见问题(2)

敏敏分享

  问: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职工住房不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年度基准补贴额为每建筑平方米1265元。

  住房已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的,其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年度基准补贴额+届时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其中,级差面积=职工晋升后住房面积标准-职工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

  按月计发补贴的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职务、技术职称晋升时,不再发放级差补贴。问: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可否退掉住房领取补贴?

  答:职工已按房改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可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平房、简易楼、筒子楼、危险房、违章建筑、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以及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腾退其现住房后,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问:已购公房被拆除了怎么办?

  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结合职工其他住房情况核定面积后,按差额住房补贴与拆迁补偿款(不包括提前搬家奖励费、搬家补助费等)二分之一的差额计发,具体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拆迁补偿款×1/2;

  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

  问: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有哪些步骤?

  答: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程序有如下5步:

  1、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2、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房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3、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4、计算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年度需求量,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将汇总表和住房普查已完成的证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5、主管部门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住房补贴需求量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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