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管理创新之路
导读: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国的社会管理应当适应形势与任务的变化进行理念、体制和方法的创新,逐步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社会管理向度由线性向互动的转变、社会管理服务由垄断向竞争的转变、社会管理绩效评估由一维向多维的转变。
社会管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
在中国,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元核心地位比较突出,政府的管理活动实际上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社会生活的全面组织者、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以及社会稳定的强力维护者。利益结构单一、社会资源匮乏以及集体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时期,政府全面的社会管理对于分配有限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确实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其弊端逐渐暴露出来。首先,政府对社会的全面介入导致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得不到完全发展,公民社会和社会自治发展缓慢。其次,政府在全面履行社会管理权以及公共产品供给权的同时,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与制约机制,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提供了便利。
面对这种困境,有效地解除这一难题的方法之一就是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首先,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可以适应多元的社会现实,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其次,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可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再次,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也有助于缓解政府压力、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宏观调控领域。当然,必须明确的是由于我国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发展还不成熟,尤其是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尚不完善,因此,在社会管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应该起到引导作用。
具体而言,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政府应明确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责任,对于一些涉及社会公平、民生以及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领域,比如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环境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不但不能退出,而且要加强投入与管理,否则会导致社会的不满和政府公信力的降低。其次,政府应该积极培育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多元主体参与社会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制度环境,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扶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再次,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开辟多种渠道,调动、吸引广大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最后,加强政府对多元主体的管理和监督。当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物品提供从政府转移到非政府组织的同时,政府必须肩负起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保证多元主体间的依法、有序、高效的良性互动。
社会管理向度由线性向联动、互动的转变
现代社会管理不再是自上而下,依靠政府权威,通过制订和实施政策,对公共事物进行线性管理。它强调的是管理主体多中心化、管理方式民主化、管理过程协作化的多元互动的新型公共治理模式。
在当代中国,传统的线性社会管理模式面临着一些难以克服的挑战。首先,线性的社会管理模式难以应对多元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的利益和价值迅速多元化,社会进入了矛盾的凸显期。一方面许多社会问题集中爆发,另一方面仍有大量问题尚未显现。这种社会状态对传统线性的社会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既要处理好向多元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复杂的、紧迫的社会问题,又要能够将潜在的问题消除于未然或者减小其爆发的破坏性。线性的社会管理模式面对这些问题逐渐力不从心,社会发展要求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其次,随着社会事务的迅速增多,处于中心地位的政府规模迅速膨胀,社会管理成本剧增,社会管理效率低下。面对上述问题,实现社会管理向度由线性向互动的转变显得尤为必要。
在社会管理由线性向互动的转型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转变社会管理观念,将“信任”融入社会管理过程。政府应该转变观念,抛弃“政府中心”的传统观念。政府应该对社会组织和私人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前景报以信心,承认、保护和促进自主性社会的形成,努力构建多元主体间的伙伴关系。其次,明确互动主体的责任。明确的责任制是建设互动型伙伴关系的基础和保证。传统的政府社会管理中的责任是线性的,行政人员仅需要向上级和政治官员负责,责任的界定相对容易。而互动性伙伴关系中包括多种主体间的复杂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只能导致相互间的推诿扯皮,管理效率低下。因此,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构筑相应的法规范和制度,明确界定各类主体的职能范围,建立多元主体之间持续、互动、共赢的伙伴关系。总而言之,信任和责任是构筑多元主体间的两个方面,“信任”是基础和动力,“责任”是保障。
与此同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了解社情民意,真正明白社会需要什么和什么样的服务,在诸多社会管理领域和管理程序与环节,努力形成互动关系。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及时化解、消除社会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