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时事政治经典评论
在高中政治教学进程中,时事评论是学习的重要材料,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中时事政治经典评论,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中时事政治经典评论(一)
时事评论背景:
飞机出行,是现代社会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然而一段时间以来,航班延误乃至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让空管改革的话题逐渐进入人们视野。据了解,中国民航首部《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中国民航局还通过了《统筹推进民航空管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改革措施的陆续出台,有望促进中国现代民航运输体系的完善。
时事评论观点:
“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加快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民航发展的基础性行业,空管是保障航空安全运行的中枢,直接影响着民航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当前,我国旅客和货物对公共航空运输的需求快速持续增长,飞机不断增加,如果空管体制机制不进行改革,就容易加剧航路上的拥堵,影响广大群众的出行。类似高速公路行车,航路是飞机在空中飞行应保持的线路,不能偏离。以京广高空航路为例,就是一条宽20公里、高度从8400米至1.2万米左右的空中通道。京广间的所有航班,以及从郑州、武汉、长沙等地至北京、广州方向的航班,从东北等地前往广州方向的航班,都要在这一航路上飞行。进一步保证空中交通的安全和效率,是我国空管改革的两大目标。
就像公路畅通需要合理设置交通灯一样,空中交通也需要有序指挥。一旦起降飞机过多,进出港航路拥堵,为保证安全,管制员只能采取流量控制的方式延缓起降,如果遇到异常天气或其他情况,更是容易造成大面积延误。尤其在北上广等地的繁忙机场,管制员面临着巨大的安全压力。不久前“虹桥机场两机冲突”事件,某种程度上就暴露了当前管理中的一些漏洞。空中管制员是指挥空中交通、维护航空运输安全的特殊职业,在当前我国飞机流量激增的情况下,管制员的工作强度类似于同声传译,高压力高强度。确保“指挥系统”安全高效,改革需要坚持向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向技术倾斜,凸显一线管制员的岗位责任,增强基层员工的改革获得感。
和很多行业一样,民航业同样面临信息公开的问题。一些航班延误事件中,之所以旅客不理解,乃至酿成肢体冲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透明。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缺乏明显的透明度,将直接影响公众对空管的形象评价。客观而言,航空运输是一种具有良好安全记录的运输方式,然而,由于一些地方的空管部门未能进行合法合规的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包括媒体在内的很多人对空中交通管理知之甚少,致使在关于航班延误和安全事件中,出现了很多负面评价,这是需要反思的。未来的改革中,在保证国家空防安全的前提下,空管行业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和公众进行沟通,提升行业透明度,进而提升自身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世界范围来看,欧洲的“单一天空计划”和美国的“未来一代航空运输系统”等,都在积极地建设新一代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就中国而言,一方面要努力追赶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现代化的发展脚步,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改革目前的空域管理体制,提高运输效率。未来,中国空域管理制度应实现军民航融合,建立更加灵活的空域使用制度,既促进商业航空发展,又满足国防需要,进而促进国家航空战略大发展。
高中时事政治经典评论(二)
时事评论背景:
全国多地又陷入重度雾霾。蓝天碧水的希冀,法治生威的呼吁,总是在这样的对比时刻更显强烈。依法治理环境,是摆在各级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时事评论观点:
然而,有的地方作答认真,有的地方却开着小差。以环保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然而,这一法条的落实不尽如人意。目前仍有北京、天津、上海等13个省区市政府“按兵不动”。
报告或是不报告,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动作,而是法定义务。有人说,环保部在今年4月已“面呈答卷”,起到了表率作用,各地应效仿。其实不然。既然各级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情况已经明确为一项法律条款,就必须依法办事,这是法治的硬规定而不是“效仿”的软要求。由此而言,一些地方不报告、不说明、不解释,暴露了环保法治意识的淡薄。
而这种“淡薄”也反衬出现实的骨感,诸如“发展有压力,环保如何填动力”“绿色GDP,还是GDP一片绿”的两难。这主要受制于两种思维。一是“以罚代法”,用罚款取代环保执法,甚至有些地方把重污染企业视为“金主”,动用财政资金代缴罚款;二是“以拖代法”,对待环保督察认认真真、接受环保监督诚诚恳恳,整改落实则马马虎虎甚至推三阻四。如果不能在法律执行上、执行监督上给政府部门戴上“紧箍”,环境治理的法治化也容易沦为摆设。
从这个意义上说,环保报告作为依法治理环境的制度性安排,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治理决心。这并非是说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履行报告的义务,而是强调,不能因为当地环境治理没有明显改善或未能完成目标而不想报告、不敢报告。事实上,人大监督和依法报告是落实新环保法的“一体两面”,更是倒逼环境治理有效实现的法治举措,不能对法律规定视而不见,更不能患上“拖延症”。
当然,向人大报告,不是形式地“走一遭”,而应深究能否经得起人大代表质询、能否有助于环境治理、能否把人大监督转化为治理动力。从根本上来说,环保报告制度不在于“形式”,更在于“行动”。焕发行动的力量,必须亮出法律执行的利剑,让环保法治理念变成生态保护的地方作为,而这才是看得见的治理。
政府依法,才能引导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信法的氛围。一些地方政府不尽环保报告的法定义务,就相当于道路上同时亮起“红绿灯”,前进还是停车变得游移不定,将会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
“什么是你们的义务?是时代的要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种要求是老百姓的心声,更符合时代的要求。从每级政府向人大报告环境工作情况开始,“依法”应该成为再普通不过的常态,这样,“从你的全世界路过”的才是一片青绿。
高中时事政治经典评论(三)
时事评论背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这是近期经由最高法之手,又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个案。
时事评论观点:
根据最高法判定,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应予撤销,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判决详细阐述了姓名权保护的理念、商标权与在先权利冲突处理的基本原则,外国人姓名权保护、姓名拼音保护的主要依据等基本问题,可以作为处理此类争议的范本。本案的判决结果,进一步树立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对于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彰显诚实信用原则,平等保护中外产权人合法权益具有深远意义。
与抽象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政策相比,个案的判决更能让公众认识司法、了解司法和信赖司法。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勾勒出了一幅幅法治中国进步的生动图画,诠释了法治、人权、公正、秩序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价值互补和利益平衡。一个个鲜活的个案,就是一部部生动的法律教材。“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无论是呼格吉勒图案中的真凶再现,还是聂树斌案件中的疑罪从无,再审改判之路的确并不平坦,其中既有诉讼程序和证明规则的技术性制约,更重要的还是我们在理念、态度和工作机制上尚有诸多值得反思和改进的地方。每一起冤错案件的纠正,都会成为人民群众认识法治、感受公正最好的素材。人民群众有理由相信,正义可能迟到,但正义绝不会缺席;只要依法纠错的程序不搁置,正义就永远不会休眠。
个案不仅能彰显法律的精神,更能展现司法的智慧。“乔丹”商标争议案的再审判决,反映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鲜明态度,也折射出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有法必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坚定信念。“计利当计天下利”,面对中外当事人对“乔丹”商标注册行为的争议,中国法院坚守了公平正义的司法底线,弘扬了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亮明了平等保护中外产权的裁判理念。“乔丹”商标争议案的裁判结果告诉我们,有一个大国的胸怀,才能拥有一个充满创新活力的世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聂树斌之母长达20多年的申诉之路,换来了一份沉甸甸的无罪判决。美国篮球明星乔丹在历经申请撤销、一审、二审等法定程序后,最终拿到了一份承载着公平正义的终局判决。这些再审改判的个案,实际上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成果。没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疑罪从无的理念就很难落地生根,聂树斌案件的纠正可能还需要漫长的等待。如果不能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没有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没有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大国胸怀,中外平等保护就可能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一句口号。
个案是一个时代的符号。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不公和冤错案件,需要在每一宗个案裁判中捍卫公正、引领价值,真正作出无愧于法律、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判决,让一个个充满公正、智慧的判决,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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