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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武术段位制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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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武术段位制,是中国武术协会制订并实施的一项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的等级制度。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武术段位制若干问题的解释,希望你们喜欢。

  中国武术段位制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武术段位制常识

  1.武术段位与中国武术段位制

  “段位”的字面解释:“段”是阶段,“位”是位置。依此字意,“武术段位”指在习练武术的过程中,习练者的武术水平在某一习练阶段达到的“位”置——等级。

  中国武术段位制,是中国武术协会制订并实施的一项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的等级制度。全面评价的内容包括审查段位申报者的武术资历,考试申报者的武术技术水平和武术理论知识水平,并要考察其武德修养水平;对于申报中段位和高段位的人来说,还要考察他们对发展武术作出的成绩、建树和奉献。

  2.实施武术段位制的意义

  实施武术段位制的主要意义可以归纳为六点:

  第一点,武术段位制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协会组织专家编制、审定,既有着以考试内容系统传承武术技术和武术文化的作用,又有着以考试标准引导科学健身和逐步提高武术水平的作用。

  第二点,武术段位制技术体系具有循序渐进的结构特点,能引导初学者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习武、练武,并不断提高武术技术和知识水平。

  第三点,武术段位制由低到高的等级评价体系,能激发练习者的上进心和荣誉感,吸引他们为了达到理想的段位而不懈努力。

  第四点,武术段位制考试以相同内容和统一标准为基础,一类考试内容,就是一个独立的竞赛项目,丰富了武术的竞赛形式。

  第五点,武术段位制有助于海外武术爱好者接受标准化的教学和考试,推动武术的国际化发展。

  第六点,随着段位制技术标准的发展,有助于带动相关用品和消费品按标准设计开发,逐步培育起武术服务和用品市场,支撑武术的发展。

  3.中国武术段位制的适用范围

  中国武术段位制是面向广大武术传习者设计和制定的。凡参与武术工作、武术传承、武术教学、武术训练、武术科研者,以及广大武术锻炼者和爱好者,都可自愿参与武术段位的学习、锻炼,通过申报、考评程序获得相应的段位。

  申报四段(含)以上者,须是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对申报段前级和初段位(一至三段)的,没有是否为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的要求。欢迎海外武术传习者报考和取得中国武术段位,但不能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会员。

  4.段位制中段前级、初段位、中段位、高段位的主要区别何在

  武术段位制设3级9段。级,为段前级。段,含初段位、中段位、高段位。段级数由低至高依次设置。

  段前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这是考取武术段位前的准备级别。

  初段位,包括一段、二段、三段。这是段位制中授予学员至助教阶段习武者的段位。其中,三段即可协助段位制指导员担任助教工作。

  中段位,包括四段、五段、六段。这是段位制中授予进入武术技术和理论骨干阶段的段位。获得中段位即可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取得段位制指导员或考评员资格,担任段位制教学培训的指导员或段位制考评活动的考评员。其中,六段是武术技术的最高段位,授予武术技术达到一流水平者。

  高段位,包括七段、八段、九段。这是段位制中授予武术学术带头人、拳种代表人的段位。只有具备武术六段水平后,在武术技术、理论方面作出一定建树,为武术发展做出一定的努力和奉献者才能申请并接受高段位的考评,获得相应的段位。

  5.武术段位制的徽饰

  武术段位制徽饰标志为:

  段前级:一级(青色熊猫);二级(银色熊猫);三级(金色熊猫)

  初段位:一段(青鹰);二段(银鹰);三段(金鹰)

  中段位:四段(青虎);五段(银虎);六段(金虎)

  高段位:七段(青龙);八段(银龙);九段(金龙)

  目前,中国武术协会发布的段位制徽饰有金属徽章和布质绣制徽饰两款(见封3插图)。武术段位制徽饰由中国武术协会指定的生产单位统一制作,未获得授权的单位一律不得仿制。

  6.武术段位制服装的标识

  武术段位服的标志为,包括段位制运动服、指导员服和考评员服

  (见封3插图)。另外,还设计有高段位制服,高段位的布质绣制徽饰佩带于左胸前。

  武术段位服由中国武术协会指定的生产单位统一制作,未获得授权的单位一律不得仿制。

  7.武术段位服和徽章的穿着与佩带

  在武术段位制培训、考试和相关活动中,须穿着与本人身份相符的武术段位服,佩带武术段位制徽章。

  在日常武术训练和活动中均可穿着武术段位服,佩带武术段位制徽章。提倡在日常生活中也佩带武术段位制徽章,增加习武的荣誉感和提高武术段位对自己的激励作用。

  中国武术段位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段位申报和审批

  1.“套段”和“考段”的区别何在

  “套段”是在试行段位制的初期,按照一定的资历标准,通过“评议”的形式,让具有一定资历的人,获得相应段位。

  “考段”是对符合晋段条件的段位申报者,按照统一的考试内容和统一的评审标准,通过考试、考评等形式,授予达到一定段位标准者相应的段位。

  自2011年6月24日中国武术协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武术段位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启动仪式”之日起,中国武术段位制从总体上停止“套段”,全面实施通过“考段”晋升段位。

  2.如何理解奖励段位,尚无段位者如何借助奖励形式套考较高段位

  奖励段位,是奖励一次晋升段位的考评机会。而不是不经考评就奖励给一定段位称号。据《中国武术段位制》第五条“奖励段位的标准”规定,凡为武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武术竞赛、武术理论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奖励段位。具体情况有两种:

  一是对于尚无段位者,奖励在一段至七段间进行一次套考。具体方法:经所在武术组织的推荐,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可晋中段位者,先套考三段;可晋高段位者,先套考六段的原则,进行考试,获取相应段位。

  二是对于已获得一段至七段者,可不受年龄、不受晋段时间限制,奖励提前晋升1段;但不得进行越段晋升奖励。

  刚享受奖励条款套考得段位者,若其武术水平和在武术普及推广工作做出的成绩尚高于现段位,而且在推动武术发展中又做出了突出成绩,可以再次给予奖励(不受年龄、不受晋段时间限制),参与晋升段位的考试。

  3.荣誉武术段位的授予对象和申报方法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对武术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可由基层段位考评机构逐级申报,经中国武术协会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武术荣誉段位。”《<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九条规定有获取荣誉段位的条件。

  荣誉段位包括荣誉中段位、荣誉高段位,由低至高依次设置分别为:荣誉中段位包括荣誉四段、荣誉五段、荣誉六段;荣誉高段位包括荣誉七段、荣誉八段、荣誉九段。

  4.申报武术段位,为什么要考评武德和武术礼仪武术传承中历来强调“未曾学艺先学礼、未曾习武先习德”,追求武以德彰、德高望重。原因是,习练武术必然提高格斗能力。锻炼者可以通过提高格斗能力的练习,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同时,提高了自卫防身的技能,也提高

  了攻击他人的能力。因此,必须以德束武,按照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规范习武、用武、传授武术过程中的言行。这就形成了武德。随着火器的运用和发展,武术从总体上退出了军事技术,但其格斗价值依然存在,数千年来形成的武德仍然发挥着教育作用。因此,武术传播中依然强调武德、武术礼仪的教育,段位制考评也就必须将之列入考评内容。

  5.武德考评是定性考评,如何把握武德考评的尺度

  在推广武术段位制过程中,要求每一位参与者都循着学习武德、遵守武德、崇尚武德、武德高尚的进程,不断提高个人的武德修养。在对段位申报者进行武德考评时,既要明确不同习武阶段应该达到的武德修养水平,又要注意武德要求的基本门槛。一般来说,在考评武德时,对未成年人主要以能规范操作武术礼仪,知晓尊师重道传统为基本标准。对成年人只要是合法公民,就算达到基本要求了。考评时,要重现实。人,是成长着、发展着的。武德是随着修养不断提高的,提高是无止境的。因此,要以考评武德提倡武德,促进习武者崇尚武德,加强武德修养。

  6.关于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理论考试成绩证书和技术成绩认定证书的管理和使用中国武术协会签章、主席签署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成绩证书》、《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成绩证书》和《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成绩认定证书》,由中国武术协会统一印制。

  凡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及其授权单位组织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获得相应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成绩证书》、《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成绩证书》。参加段位制指导员按规定组织的教学考试可获得四段以下《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成绩认定证书》。

  这3种证书,分别证明申报段位者的武术技术或理论成绩。不论持证者在何地何时取得的这类证书,均可作为向当地武术段位制办公室申报段位的武术成绩证明,但不能等同于武术段位证书。

  7.为什么申报高段位时一定要有公开发表的武术学术文章或专著等理论成果对高段位申报者的考评条件中,一直将有否武术理论成果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原因有二:

  其一,六段是武术技术的最高段位,授予武术技术达到一流水平者。因此,能否从技术实践悟出武术规律、要诀,提炼出对武术的理性认识,并能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技术的提高和普及,成了申报者由技术最高段位继续晋升的主要依据。

  其二,申报者对武术的理性认识是内在的,要发挥这些认识的作用,要考评这些认识的水平,只有以“公开发表的武术学术文章或专著”的形式进行传播和接受考评。

  8.申请晋升中段位是否必须公开发表武术学术文章或专著

  在《<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第四章 申报条件》“第七条中段位”

  四、五、六段位申报条件有两句相同的话。一是在第一句中都写有“分别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一语。二是在随后的条件中都有一项为:“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明确说明了公开发表武术学术文章或专著,只是若干项申报条件中的1项,不是必须具备这一要求。

  9.为什么要加强对审批五段、六段的管理,如何加强前面已谈到六段是武术技术的最高段位,授予武术技术达到一流水平者。在《中国武术段位制》文件中规定,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享有六段(含)以

  下的审批权。目前,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单位会员已有40多个,包括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性单位会员和设有武术(民族传统体育)院系的大专院校的专业性单位会员。由于具有六段(含)以下审批权的单位多,考评标准不够一致。或者误将针对全国武术水平而言的“六段是武术技术的最高段位,授予武术达到一流水平者”,理解为本地区甚至本地区内某晨练点或本校甚至本校学生的一流水平。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六段水平相差较大,连带五段水平相差也较大的现状。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一是希望已经获得五段、六段者努力提高自己的武术技术、理论水平和武德修养水平。二是通过加强管理,严格考评标准,尽可能减小地区间、院校间、地区与院校间五段和六段获得者的水平差距。

  为此,中国武术协会决定充分发挥国考、省考作用,通过“国考”进行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五段、六段通段考试。二是充分发挥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在各地组织包括有五段、六段考试时,须由中国武术协会派出1-3名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参与考评的监考和监察工作,并通过互通情况、共同把握等方式保证考试标准全国统一,既不能过严,也避免过宽。

  10.能否以武术竞赛成绩作为晋升武术段位的依据

  武术竞赛与武术段位是两个有着相通点却又不相同的评价体系。从评价的技术基础来说,竞赛是以逐步提高某一超人技能夺取比赛第一名为终极目标的技能训练体系。段位是以逐步学习和掌握武术技术知识直至系统掌握武术理论与技术全貌的知识传承体系。因此,武术运动竞赛的参加者,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某类比赛中获得的名次(第一、第二、第三……)成绩申请获取相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如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等。某一运动等级称号,只证明其某一竞赛项目的成绩,而不能证明他在这一知识体系中掌握了多少知识。正如,具有一定段位的人,只有参加武术竞赛,才可能通过取得竞赛成绩去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一样,在武术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者,也需要通过段位制考试才能取得相应的段位称号。

  11.为什么申报段位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达到条件也不一定批准晋升段位武术段位设有三级九段,每一级段都设有相应的条件,也就是申报资格。将各段级的条件汇总在一起,包括有年龄、习武年限、取得现段级的时间、参加武术活动和获奖情况、发表武术学术文章和专著的情况、推广和普及武术以及为武术发展作出的成绩,还要有推荐意见和自所属武术组织起逐级的审核意见及签章等。当然,申报的级段越低,要求的条件越少;申报的级段越高,要求的条件越多。按条件填写申报表,实际上是申报者按照段位标准对自己进行一次“自评”。通过这种自评,对自己的习武经历进行总结,既看到自己的进步也看到自己的不足。同时,也避免了个人无标准的随意申报,增加考评的工作量。当然,经“自评”觉得自己合格了,并不等于就能自然地取得段位了。还需要进行技术、理论考试,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已有成绩等的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结果达到

  晋段要求,才能晋升段位。也就是说达到申报条件,只是具备了接受晋段考评的报名标准。

  12.为什么在武术段位技术、理论考试中成绩已达到晋升段级的标准,却没有批准晋升武术段位技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晋升段级的标准,是晋升段位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全部依据。申请人是否达到一定的年龄、习武年限、取得现段位后的时间和业绩等都是综合考评的内容。只有经过对申请人武术水平的全面评审,才能确定申请人是否可以晋升段位。如果技术、理论考试成绩优出于众,其它某一条件尚有欠缺,那么就需要去努力完备这一条件,或者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文件关于“奖励段位”的标准去努力获取奖励段位。

  13.为什么晋升武术段位要报送武术考试成绩之外的武术经历和业绩等,如何进行评审因为段位制是一项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的等级制度。因此,在申报段位时,特别是申报较高段位时,应将习练武术、传播武术、研究武术、参加和组织武术活动的经历,以及与武术有关的培训证书、运动成绩、执教证书、教学和训练成绩(申请人所传学生、运动员、弟子的成绩)、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学术建树和为武术发展作出的贡献等,一并报送。考评委员会评审时,首先要核查这些材料的真实性。然后要一一评议这些武术作为的学术作用、社会作用、对武术发展的积极作用,然后作出对申报者武术水平的综合评定,认定给予水平相当的段位。

  14.如何理解晋升段位的年龄和年限要求时间与学习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成正比。在学习过程中,时间若为零,其它一切皆为零。也就是说,没有一定的年限不可能掌握一定量的知识,也不可能达到一定的技能。传统武术在一些地区被称为“功夫”,颇有道理。功夫,一指时间,一指技能。二者是合一而不可分的。因此,武术谚语有“一日练、一日

  功,一日不练十日空”;“拳打千遍,身法自然”、“拳打万遍,自然会变”;“月棍年刀久练枪”等等将时间与技艺、技能合一的说法。正是基于武术实践中总结出的这些规律或经验,段位制中设定了晋段的年龄、习武年限、获得现段位与申报晋升高一段位间的年限,作为申报段位的基本条件。那么,是否到了一定年龄就可以晋段呢?不是。达到一定的年龄、习武年限要求只是符合了申报段位的年龄、年限条件,还要参加段位考试。只有考试成绩合格,才是获得晋升段位的主要依据。在业余参与武术锻炼或退休后参与武术活动者中,多有年龄够大、习武年限不足的情况;或者两者皆达到要求,但考试成绩达不到标准的情况。对这一群体,实事求是地评给段位,他们会尊重段位制。如果想照顾他们的面子评高点,只会事与愿违,损害段位制的声誉。如果考试成绩优秀但年龄和年限达不到要求,能不能晋升段位呢?按照段位制文件规定,这也不能晋升段位。当然这要看申报者的成绩优秀到了何种程度。在专业和职业从事武术管理、教学、训练的武术工作者中,考试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水平也较高,但年龄和年限达不到要求的情况较多。对这一群体,应结合《中国武术段位制》文件中关于“奖励段位”的条款评给相应段位,鼓励他们为

  普及武术段位制、加快武术标准化建设,推动武术发展不断努力。

  15.段位申报者来自不同的工作领域,为什么要用相同的标准进行考评认定这一问题应从申报者的广泛性和标准的统一性两方面来看。

  先看武术段位申报者的广泛性。中国武术段位制是面向广大武术传习者设计和制定的。申报武术段位者来自不同的地域、从事着不同的学业或职业。如果按照工作领域来概分一下,可以分为专业武术工作者、职业武术工作者、业余武术工作者、参与武术锻炼者四类。

  武术专业工作者,指在国家体育和教育系统中专职从事武术管理、教学、训练、科研等的武术技术人员。例如,高段位评审条件中所列教师和教练系列、运动员系列、武术管理系列的申报者,都属于武术专业工作者。

  武术职业工作者,指以武术为职业致力于武术传承和推广,而且以职业从事武术工作取得的报酬作为工作和生活经费来源的专职人员。例如,民办武术馆、校的武术技术人员,专门致力于武术传播的传统拳种传承人等。

  业余武术工作者,指不以武术工作为职业,但兼职从事武术工作,在本职工作之余担任武术组织的管理、教学、训练和群众性武术普及工作的人员。

  参与武术锻炼者,指在工作之余以及退休之后将武术作为主要锻炼项目和休闲活动的人。其中也有一些武术爱好者训练有素,在群众性武术健身活动中发挥着推广普及武术的作用。

  再看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标准的统一性。

  中国武术段位制,是中国武术协会制订并实施的一项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的等级制度。这一制度是面向上述所有武术人的,无专业、职业、业余之分,也无工作者与锻炼者之分。因此,段位称号也就没有专业、职业、业余之分,或者工作者与锻炼者之分了。获得同一段位者应该具有相同的水平。也就是说,只要申报武术段位,都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考评。

  有人说,我们练武术是业余的,不能用专业武术工作才能达到的条件要求我们。此话可以这样理解:不能用专业和职业武术工作者能达到的段位等级来要求业余武术工作者和锻炼者。只要不以相同的段位为标的,相应的标准就会随之变化,要求申报者具备的条件也就不一样了。

  16.为什么申报晋升武术中段位和高段位的条件中有传授学生数量的要求首先,申报者应注意这一要求不是必须条件,只是供选择的条件之一,对于专业和职业武术工作者以及体育院校和武术馆、校的武术教师来说,要在规定的晋段年限内达到这一条件并不困难。如果本职工作与教授学生关系不多,可以不选此条。另选其他条件进行努力。

  其次,获得武术中段位以上的武术传习者,有责任推广武术、普及武术。而且,在推广和普及武术过程中取得成绩,获得奖励段位,是每一位武术人都能做到的,都可能争取得的。

  中国武术段位制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段位考试

  1.为什么要统一武术段位制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标准

  统一武术段位制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标准,是段位制标准化发展的基础。考试内容不统一,就无法制定考试的标准;考试标准不统一就无法评判优劣分出段级。相同的考试内容,才能用统一的标准进行准确的评判。因此,必须统一考试和考评标准。为此,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组织创编、审定并颁布了《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这套教程就是段位制考试的统一内容、统一标准。这套教程已经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各级武术段位制工作机构,要组织做好普及和推广工作。

  2.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的内容和标准

  《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包括理论教程和技术教程两类。其中,《武术史教程》、《武术概论》、《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题解》,以及《武德与武术礼仪教程》属于理论教程。正如《武德与武术礼仪教程》中“武术礼仪”主要是礼仪实践一样,在技术教程中同样也有着与该项技术相关的技术理论和历史、文化知识。因此,段位制理论考试的内容和标准主要在上述四种理论教程内,同时也包括有技术教程中的理论知识。为实现《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而编制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标准化理论考试电子题库》,是借助现代数据库技术开发而成,具有试题的调整、输入、查询功能,以及智能组卷、阅卷功能和在线联机考试的功能,各级武术段位制考评机构要尽早采用这一题库。

  3.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的内容和标准

  《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的技术教程内容,选自流传较广的拳、械和锻炼方法,首批编写了少林拳、长拳、太极拳(陈、杨、和、武、吴、孙六式)、形意拳、八卦掌、通臂拳、戳脚、翻子拳、八极拳、螳螂拳、五祖拳、咏春拳等12个拳种的17册教程,以及不受拳种限制的《趣味武术(武术段前级教程)》、《武术功法教程》、《自卫防身术教程》和剑术、短棍、二节棍三种器械教程。这是目前发布的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的内容和标准。随着武术段位制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将组织创编、审定并颁布第二批《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技术教程。

  4.如何理解晋升武术段级技术考试内容中的“其他武术项目”及其与统一考试内容“相当”和“相应”的标准2011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武术段位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武术字[2011]88号)规定:“《中国武术段位制》的考试内容,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组编、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以下简称《系列教程》)为准;其他武术项目报考,须通过段位考试委员会的审准。”在《中国武术段位制·第五条 晋级和晋段标准》中关于初、中段位标准规定:“掌握《系列教程》中任一拳种的×段内容,或相当于《系列教程》×段动

  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注:×代表一至六段的某一段位数)。

  上述两段引文说明,“相当于《系列教程》×段动作编组成的相应套路”,可以作为《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以外的“其他武术项目”报考武术段位,审核报考内容是否达到“相当于”和“相应”标准的单位是“段位考试委员会”。

  在具体实施中,段位考试委员会可以从下述三方面把握非《系列教程》的报考内容,是否达到“相当于”和“相应”的标准。

  一是从技术要素方面进行审核,看报考内容是否提炼出了该拳种的5个技术要素,并按打、踢、拿、靠、摔、综合的技术要素递增方式编成了技术层次清晰的一至六段技术套路。

  二是从套路的难易程度方面进行审核,看报考内容是否按照动作数量和难度递增的方式编成了循序渐进的一至六段技术套路。

  三是从“练打结合”的结构方面进行审核,看报考套路是否既可单练又能对打。即:该单练套路的前半部分与后半部分正好组合为对打套路。而且,具有攻防清晰的拆招教、练方法。

  各地段位考试委员会发现符合上述三标准的非《系列教程》报考内容时,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评审,将达到统一考试标准的项目丰富到《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

  5.《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技术教程的结构特点

  首批发布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共有23种技术教程。其中,既有17个拳种流派的徒手技术体系教程,也有趣味武术、自卫防身术这类超越传统拳种范畴的徒手技术教程以及器械教程。这些教程均按照传统武术传承的方式和技能练习的模式,每个项目都按基本技术分类为五种技术元素,再从技术元素递增、动作难度递增、动作数量递增三方面,构建起从一段至六段逐步增加技术元素、动作难度和数量的循序渐进技术体系,并且把每一段位的技术内容,按既可单练、又能对练、还能拆招的3种练习方式,层层推进。这个结构突出了传统武术“练打结合”的特征,符合武术传承的教习规律和结构。

  6.《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每一段位技术都有单练、对打、拆招三种练习方法,晋段时是否都要考试合格同一段位技术套路既可单练,又能进行对打练习,还能进行拆招练习,充分体现了中国武术“练打结合”教习特点。在教学和训练中,要循序渐进地进行三种方法的习练。在组织段位制考试时,可以根据段位制技术的普及与提高情况,逐步增加考试内容和提高考试难度。中国武术协会决定,在2013年6月前,采取

  只考试单练套路的形式。而后再视群众性武术水平的提高情况,适时增加对打套路和拆招形式的考试。

  7.关于段位制技术考试内容 “规定与自选结合”应如何理解

  2011年3 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武术段位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武术字[2011]8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中国武术段位制》的考试内容,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组编、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为准”。按照这一规定,应该及时统一段位制考试的所有内容。鉴于目前刚刚实施段位制考试的规定技术,为了让有一定武术训练水平者尽早进入段位制行列,中国武术协会决定在2013年6月前,采用规定项目与自选项目相结合的考试内容,力争两年完成过渡,达到完全按照国颁标准内容进行考试的要求。即在近两年内参加三段(含三段)以上段位制晋段考试者,仍按原规定考两个项目,但将这两项的内容调整为:一个规定项目,一个自选项目。规定项目只能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选取,并将此项名称填写于考试成绩证和段位证。另一

  项目由申报者自行选取自己擅长的另一武术项目,拳术或器械均可。

  8.考取段前级和一段、二段称号是否必须参与规定动作考试

  中国武术段位制段前级和一段、二段的技术内容简洁,动作标准,简单易学,适于初学者习练。因此,中国武术协会要求武术段位指导员和教学工作者,应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选取相应内容,培训学员,并指导他们考取武术段位制段前级和一段、二段称号。这样,既能帮助初学者快速掌握武术基本知识和锻炼方法,又能将武术标准化建设和统一段位制考试内容,落实到从初学者抓起这一根本上。

  9.为什么说段位武术是“每段3级”,如何依此进行教学和考试

  《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每一段位技术都有单练、对打、拆招3种练习方法。这是依据传统武术“练打结合”的教习规律形成的教程结构。习练者通过这3种方法的练习,才能达到既能“练”、又懂“打”、还会“用”的技术水准。同一段位技术内容的3种练法,正好构成了循序渐进的3 个教学过程。在组织教学时,先教学员该段技术的单练套路,单练套路考试合格,再教对打练习方法;对打套路考试合格,再教拆招练习方法;拆招考试合格,证明学员已完整掌握这一段位的技术了。因此,在组织培训工作时,一个段位技术可分为3个培训时段完成,即单练套路培训与考试,对打练法培训与考试,拆招方法培训与考试。若在组织晋段认定时,要求依次取得上述3个培训考试的成绩合格证书,这就自然形成了“一段3级”——将每一段位的3个教学和考试过程视为3级。这种一段3级的结构,方便了段位武术与学校体育课的结合。结合的方式是:小学高年级(3个学年)习练一段技术,初中(3个学年)习练二段技术,高中(3个学年)习练三段技术,大学公体武术课1-3年级(3个学年)习练四段技;……。在实施过程中,每一学年完成该段技术中的1种练法教学和考试。即:第一学年完成单练套路的教学和考试;第二学年完成对打套路的教学和考

  试;第三学年完成拆招方法的教学和考试。10.段位武术中“段前级”是否也是每级包含3种练法,形成段前3级、级中套级的9级《中国武术段位制》段前级共分3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有基本技术、趣味练习、健身拳操3部分内容。基本技术选自武术基本功和基本动作,主要是学习掌握动作的规格和作法。趣味练习是以基本技术为核心的游戏化练习方法,主要

  通过借助同伴(攻防对手)、物体(攻防目标)提高练习兴趣和从攻防含义的角度加深对基本技术的理解。健身拳操是将基本技术动作串联成适宜集体练习的组合拳操(小小套路)。这样的内容结构,与一至六段的段位武术突出“练打结合”和“优化套路”的原则是一致的。正如段位武术每段含3种练法,以1种练法为1级一样,段前三级,每级所含的3练法也可视为1级中含3级。段前三级共含9种练习方法,即共有9级。

  11.参加段位晋升考试的内容必须是考取现有段位的同一拳种技术内容吗可以沿着一个拳种的段位技术,不断习练高一段位的技术,晋升高一级段位。也可通过与考取现段位不同的拳种技术,晋升高一级段位。

  从总体上说,武术的本质、技法、功能在任一拳种的表现都是一致的,只是表现的方式不尽相同才形成了不同的拳种特色。段位制中各拳种技术体系都按打、踢、拿、靠、摔五元素逐段增加的方式递增进行编排,结构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任一拳种的一段技术都只有“打”和防“打”的技法,二段在保留“打”法的基础上增加“踢”和防“踢”的技法。

  以长拳和少林拳为例来说,今年通过长拳考试获得一段,说明已通过长拳

  习练和掌握了“打”和防“打”的技法。此时改学少林拳二段技术——在保留“打”法的基础上增加“踢”和防“踢”的技法,这一学习内容正好以长拳一段技术为基础,同时增学了二段技术必备的“踢”法元素以及少林拳的运动特征。

  因此,在下一年度的晋段考试中可以通过少林拳考试晋升段位。其它拳种和段级均可依此类推,关键是新学的武术技术元素和新习拳种的运动特色是否掌握、达到通段晋升的水平了。12.武术段位制国考、省考、县考的组织和对象中国武术协会面向全国习武者组织的全国武术段位制考试简称“国考”。中国武术协会区域性一级(省级)单位会员面向本辖区习武者组织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段位制考试简称“省考”。

  中国武术协会区域性二级、三级单位会员组织的面向本地区习武者的武术段位制考试简称“县考”。

  “国考”可组织武术九段(含)以下的考试。

  “省考”可组织武术六段(含)以下的考试。

  “县考”可组织武术三段(含)以下的考试。

  各地习武者均可按照段位制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就近、就便和利于交流学习等考虑,选择参与考试的级别、时间和地点。不论在何种考试中取得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成绩证书,都具有相同的证明作用。

  13.关于跨地域段位考试和日常段位考试的组织

  凡在省辖区内跨地县举办武术段位制考试,须经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批准。凡在全国范围内举办跨省区的武术段位制考试,须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

  中国武术协会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举办社会性(规模不限)武术段位制培训和考试活动,须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

  各级武术协会和段位制工作机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考试点)应在本地、本单位积极宣传武术段位制,开展《中国武术段位系列教程》的培训和考试。把宣传武术段位制和组织培训与考试作为日常工作来抓,以满足广大武术传习人和爱好者的需求。

  14.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设立、管理和工作性质

  武术段位制考试点的由各级段位制办公室设立并负责管理。凡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属下的二级、三级协会,均可设立段位制考试点。考试点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武术管理系列)。各考试点可经批准单位同意,广泛开展《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的培训和考试,并按规定权限为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成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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