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侵权手段有哪些
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手段多样而且隐蔽,具体来说,摄影作品侵权手段有哪些?如果有纠纷,当事人可通过政府参入解决,也可诉讼解决,那么,摄影作品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摄影作品一些侵权手段,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侵权手段
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手段多样而且隐蔽。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3个特点:
1、曹世海介绍说,侵权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是一个特点。以往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多是个人从艺术保护的目的出发来起诉,被告多是刊登摄影作品的报章、杂志。随着摄影行业日益产业化,起诉摄影作品著作权受侵害的,除个人以外还有摄影产业公司。被告中,有将作品印制在明信片、邮票上的邮政公司,印制在ip卡上的电信公司或者作为标志使用的企业。
2、社会关注度高是又一特点。据曹世海分析,摄影作品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文化和知识层次都比较高,许多当事人还是社会知名人士或企业,比如金夫人影楼、诗仙太白企业、海外旅行社等,对其所涉纠纷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新闻媒介往往竞相报道,容易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如重庆一中院审理的罗某诉重庆某房产公司一案,包括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在内的30余名摄影爱好者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3、此外,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调解撤诉高,原告胜诉率高。据统计,2010年审结的20起案件中,调解撤诉18件,判决两件,调解撤诉率为90%。2006年至2010年判决的43件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中,原告胜诉的有30件,占判决比例的69.77%。
解决方式
(一)行政方式
以行政方式解决,是指政府主管机关即著作权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对著作权的行政执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特色之一。
行政解决方式较之程式化的司法渠道,具有直接交易成本较低而效率较高的特点。这在当前司法资源短缺的情况下确是一种优先选择。
它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平衡了各方面因素和利益,创造了必要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从特定角度促进了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二)司法方式
司法处理是指采用法律手段,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罚著作权侵权行为,并解决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产生的纠纷。
司法处理是最有权威、最有效、最高形式的方式,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不可变更的司法处理的结果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约束当事人的行为。
对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和著作权利的保护来说,司法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
抗辩要点及判赔标准
对于摄影作品,首先还是要尊重版权,做到“先授权后使用”。但是因个别情况使用图片而被诉侵权。遇到摄影师或者图片公司又漫天要价的情况,网络媒体也要学会维护自身权益。就人民网的实践来说,通常,我们首先要审核图片的权属是否清晰,原告是不是具有起诉的合法资格。目前,证明权利的方式主要是版权登记或者首次发表并有署名的证明。
有些原告只拿出所谓的原图,以此说自己就是图片的作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权属的证明就不够充分。其次,我们可以从司法确定赔偿金额的几个考虑因素入手进行抗辩,主要有摄影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及其艺术价值;被告使用涉案图片的方式、大小、用途、所起作用及主观过错程度;原告涉案作品的正常许可使用费;被告的使用对原告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影响;目前的司法判例及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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