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共享单车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自从共享单车出现以来,人们在享受出行便利的同时,各种对共享单车的破坏行为也层出不穷。那么,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违法吗?破坏共享单车又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共享单车哪些破坏行为会被罚款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了解一下吧!
破坏共享单车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_共享单车哪些破坏行为会被罚款_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违法吗
破坏共享单车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损毁共享单车应如何担责?
3月,北京发生了首例ofo单车用户因主动保护共享单车而受伤的事件。市民张女士称,其在3月10日骑行共享单车至西直门公交站台,恰逢一男一女准备使用附近的另一辆小黄车,但该车的信息被人涂改,导致该男子不能使用。于是该男子就用手拔轮胎气门芯,用钥匙撬车胎,并念叨:最好谁都别用了。张女士上前进行制止,但被该男士拽到身前,对其进行了殴打。幸好张女士接受医院治疗后身体并无大碍,警方目前已介入此事。像这样因无法使用单车、激情损毁车辆的使用者绝不只此一例,更有甚者,因共享单车坏了一些人的生意,所以惨遭“毒手”,扔进水沟、卸车轮、剪链条等现象屡见不鲜。
裴小星指出,对于上述单纯对单车进行恶意破坏的行为,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这种行为的定性是“故意损毁公私财产”,而对于此种行为的处罚则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乱停放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共享单车受到广泛欢迎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其使用的便利,具体表现包括共享单车是无桩停放,但这也间接带来了目前共享单车被诟病最多的问题——违法占道、乱停乱放。
前不久,北京市门头沟区近百辆共享单车因不当停放等原因被集中收缴至特定区域,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后经过多方协商这些单车均被运营商取回并重新投入使用。近日,朝阳区龙源创意文化园内也被发现有近300辆共享单车被集中停放在一处小院内,据园区负责人表示,共享单车被扣都是因为在园区内违章停放,或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公司曾约谈摩拜和ofo的相关负责人,后摩拜派专人在院内巡视,而被扣的单车也陆续被运走。
单车被清理、收缴的现象并不只在北京发生,上海、深圳等城市也发生过类似情形,原因还是乱摆乱放,影响公共秩序。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南磨房法庭法官裴小星认为,对于上述随意停放共享单车的行为,很难归结到运营商身上,基本都是因为使用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把单车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所致。因此,对于共享单车乱停放的行为,公安机关可适用相关行政法规对随意停放单车的个人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同时应考虑到使用者停放单车的位置,以及停放时的主观想法,是基于故意还是疏忽大意等情况,通过刑法中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予以规制。
私占单车行为如何定性?
私占,即为私自占有,主要表现是为了方便使用,以上锁、藏匿等方式将单车据为己有。共享单车所共享的并非单车的所有权,所有权理应归于单车的运营商,其共享的仅仅是使用权,且这种使用是一种临时的租用,使用者只是短时间内租赁单车的人,因此更加无权去随意存放单车。
今年2月中旬,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福绥境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家底商门前停放的共享单车被人私自上了锁,民警便在随后几天的巡逻中多留了心。偶然发现一名女子骑行ofo共享单车到店后,便用自己的锁将单车锁在门口。待女子要骑车离开时,民警将其拦住。经调查发现该女子就是店铺的老板,公安机关因该女子的私占行为对其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2月下旬时,北京火箭军总医院的两名护士也因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想要一直据为己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裴小星认为,上述私占行为均系使用者给共享单车私自上锁、非法占有,但使用者自己也因此丧失了收回押金的权利。注册过共享单车的都应当知道,使用单车之前必须向运营商先交纳一定的押金,摩拜单车的押金为299元,ofo单车的押金为99元。使用者以单纯使用为目的上锁行为在性质上难以被认定为盗窃,从财物数额上亦不太可能被定性为侵占罪,但根据租赁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在使用者一直保持使用单车的情况下,运营商可以不退还其相应的押金。同时上锁的行为也导致其他使用者无法使用该单车,侵犯了经营商的财产权益,因此在经营商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使用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考虑到共享单车的公共属性,私占行为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营商的经营管理都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上述两起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使用者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尺度并不严格,可谓小惩大诫”。
裴小星还指出,上述行为的前提都是发生在合法租赁单车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并未处在合法用车的过程中,经营商不具备以押金约束行为人的手段,对于行为人的上锁私占行为,都可以定性为“盗窃”,轻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构成犯罪。
共享单车哪些破坏行为会被罚款?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零部件或车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盗窃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可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人实施撬砸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实施了三次以上破坏车辆行为,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损坏车辆的,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占用车辆,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任意损毁、占用车辆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4.行为人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少量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诈骗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可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5.行为人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可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但是,对虽然加装私锁,但每次使用均付费的,不应予以治安处罚。对加装私锁又逃避付费的行为,在查处时亦应区分情节,对于初犯的,予以批评教育,不予处罚;对于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或者占用持续时间较长的,可按寻衅滋事予以治安处罚。
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
1、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及其零部件。
2、恶意损毁。实施撬砸、焚烧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
3、私自上锁,非法占用。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
4、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发现的地点、部位。
5、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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