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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判决书内容有哪些_于欢案件始末经过(5)

国柱分享

  辱母杀人案怎么回事、事件始末

  辱母案事件回顾

  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

  据《南方周末》报道,案情大概是这样的。

  杀人者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元,以及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元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2016年4月14日案发当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这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他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激怒民情的就是这个判决。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没有认定“正当防卫”。

  辱母案最新进展

  该案件报道后引发相关部门的关注,昨天,包括最高检、山东高院等司法部门均发声予以回应。

  最高检:已派员调查该案

  昨天,最高检发文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山东省检察院:

  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

  山东高院:

  已受理上诉 正审查案卷

  该案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24日受理此案。

  【二审律师】

  将对于欢提出精神病鉴定

  从目前进展来看,案件当事双方均提出上诉。作为于欢的二审代理律师,在庭审时将如何辩护成为民众关心的问题。

  二审为于欢进行辩护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是罪轻还是无罪辩护要看证据材料的情况,目前还不能确定”。

  殷清利介绍,在二审期间,他会向法庭提出,对于欢进行精神病鉴定,通过技术手段,鉴定于欢在案发时,是否因为外力刺激而引发了间歇性精神病。如果司法鉴定申请失败,他将根据刑诉法规定,向法庭申请国内权威的精神病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在案发现场,于欢在当时情况下的行为是否与精神遭到刺激有关等问题。

  证明正当防卫难度很大

  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一点是近几天网络讨论的热点之一。

  殷清利表示,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要证明于欢属于正当防卫的难度很大。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对防卫的起因、时间和限度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要求防卫是在危害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且达到了一定的紧迫程度的不法侵害时做出的,这中间很多的要求目前很难找到证据证明。

  反思

  谁来保护掉入高利贷陷阱的人

  经济社会里,每个人都有可能求告无门,都可能走到不得不借高利贷的地步。一旦借了高利贷,难道就一定是一条绝路?这也是刺痛民众,引发共鸣的痛点之一。

  最高法1991年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几乎是现行法律对高利贷的唯一界定。

  20多年过去了,金融环境日新月异,温州民间跑路的企业家、自杀的借贷者时常耳闻,P2P网贷平台上血汗钱被骗光的普通百姓不少,近来又出现了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裸贷”,大城市里针对老年人的抵押房产事件频频发生。P2P平台的高利率刚被整治,“现金贷”又火遍大江南北。既然明目张胆的高利贷得不到清理制止,既然陷阱防不胜防, “善后”好高利贷就成为民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最后保障。

  近年来,随着债务纠纷频繁,职业讨债人、职业讨债公司等出现了。对于职业讨债人应否予以打击,如何进行打击,法律上到现在还莫衷一是。

  当我们偿还了法定的本息,甚至还没能力还钱时,我们是否有免于骚扰,免于恐惧的权利?

  即使是“老赖”,也需法院来判定,其资产的查封和处置也是在法院的监督下执行的。即使破产了的个人,也有着作为公民的尊严和权利。

  【各方声音】

  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在公众一边倒地同情“辱母杀人案”的时候,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或者做出正义的修订。

  ——澎湃新闻《社论 辱母案:期待“正义的理据或修订”》

  新闻报道不能代替法院的审判。《法制日报》昨天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外界疯传的“用生殖器抽脸”等辱母细节,在判决书中的各方证言中都得不到支持,这其中包括母亲苏银霞本人。

  不少读者了解这起案件后会有一种错觉:讨债人露出下体侮辱母亲—警察未能阻止—儿子不堪忍受愤然复仇。从判决书内容来看,当晚的情形是:21时50分左右,讨债人把母子俩困在办公楼的接待室里,进行言行侮辱。22时10分许,警察到达接待室,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并非如媒体所述的“警察离开”)。儿子于欢想要跟着警察走,被讨债人拦住,于是于欢拿起尖刀捅人。

  网络传播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定罪量刑必须交由专业人士,以审判为中心,期待该案的二审能更加有专业说服力,及时公开法律文书。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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