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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曾扬分享

  近日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上调至每月5000元,那么个税起征点上调我们有什么影响呢?谁最受益呢?

  要知道个税起征点上调对谁最受益,我们得知道个税是怎么缴的:

  根据公式,

  个人所得税 = 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 - 五险一金(个人) - 免征额

  所以,各地工资收入水平不同、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不同,也会影响个税改革后的税后收入。

  如果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对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

  据悉,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这几年来,房价、物价不断上涨,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再调高?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

  那么个税起征点是怎么定的呢?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草案说明时说。

  他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个税起征点具体什么时候调整暂未公布,参考2011年的,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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