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新闻资讯>学习资讯>

2017公安部18户籍项新规定

方婷分享

  户籍制度改革,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公安部18户籍项新规定。欢迎阅读!

  2017公安部18户籍项新规定

  第一条: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X”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

  第二条: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四条: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对于当事人公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的,要求其提供补办或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条: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第六条: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七条: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第八条: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的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九条: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十条: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十一条: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十二条: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十三条: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第十五条: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第十六条: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十七条: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第十八条: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力。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户籍改革制度-改革规划

  按照规划,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从2012年的52.6%提高到2020年的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从2012年的35.3%提高到2020年的45%左右。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到,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农民进城落户,除一线城市之外的中小城市的过剩库存将得到消化,房地产业将成为“户改”的受益者。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每年有1200万~1700万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一旦涉及到户籍改革,这些人可能成为将来的潜在购房群体。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可以有效促进购房的积极性。”

  克尔瑞集团广州总经理梁永光认为,户籍改革制度对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会有一定促进作用。“至于房价是否会上涨,部分取决于政府未来是否加大楼市的供应量。”资深地产评论员韩世同则认为,户籍改革是一个渐进且漫长的过程,短期来说作用不会太明显。户籍改革会否最终释出购买力,需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细则,如农民进城当居民以后的谋生途径、教育医疗养老福利等,如果单单是户口转为居民而“有名无实”,那么农民进城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

看了“2017公安部18户籍项新规定”文章的人还看了:

1.2017公安部办理护照最新规定

2.2017户口迁移政策新规定

3.2017公安部异地车辆年检新规定

4.2017居住证新规定

5.2017交通违章处理新规定

6.2017全国签证新规定有哪些?

7.2017机动车消分新规定

    95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