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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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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政治是当今世界的潮流,现代民主在古代民主基础上有很大发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主政治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民主政治论文篇一

  民主政治本体论探析

  摘 要:民主政治是当今世界的潮流,现代民主在古代民主基础上有很大发展。现代民主概念至少包含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程序、保护少数三个方面的内涵;现代民主政治的表征至少表现为社会关系是平等的契约关系,活力源泉是公平竞争,权力建构是均衡形式;现代民主政治的比较优势表现为具有非凡的亲和力,能够保持政治秩序的持续稳定,有利于人民参政议政,能够保证政治体系内在的活力,有利于避免错误的发生,能够保证政治体制的客观公正。

  关 键 词:民主政治;人民主权;契约关系;公平竞争;权力均衡

  中图分类号:D6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1)08-0064-05

  收稿日期:2011-05-12

  作者简介:吴传毅(1963―),男,湖南衡阳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比较宪法学、西方法律思想史。

  自古以来,许多进步思想家对民主政治都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在当今,民主政治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像拉美、西班牙、韩国、菲律宾这样一些独裁政体相继倒台,取而代之的是民主政体、文官政体,并且,这股民主风刮到了西亚时,约旦、沙特等国家也开始建立了政党政治。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众所周知,民主政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然而,什么是民主?民主政治有哪些表征?有哪些比较优势?这是我们必须探析清楚的问题,否则,认识上的模糊必然会造成实践上的误区。

  一、民主概念的内涵解读

  民主概念源于古希腊。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把民主看作是一种国家政体,即多数人的统治。他在研究各城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时,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国家政体分为统治者为一人的君主政体,统治者为少数人的贵族政体以及统治者为多数人的民主政体。并指出,统治者若不以城邦的整体利益为归依,则上述三种政体分别会演变为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暴民政体。亚里士多德把雅典这一城邦国家看作是民主政体的范式,依据是雅典的市民代表大会是“多数人统治”的范式。其实,它所谓的“多数人的统治”只是相对于奴隶主而言,对于被统治者的奴隶、外邦人以及自由民中的妇女和未成年人而言,是没有民主可言的。据史书记载,雅典国家共40万人,其中有20万奴隶以及3.2万外邦人,这些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是说,源于古希腊雅典国家的民主是很有局限性的。马克思主义者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民主观,并有很大的发展。列宁指出,就民主的本意讲,它首先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其次,“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即是说民主既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又具体表现为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特别是平等权利,即在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多数人的统治权力。

  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抑或一种政治生活制度,民主本身是个发展的概念。发展到现代,民主已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现代民主的涵义是指遵循法定的程序,在平等基础上的少数服从多数,从而实现大多数人的统治权力,即以服从多数,遵循程序,保护少数等基本原则来体现的政治制度或国家制度,并由此影响到人们的思想作风和日常生活。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享有管理国家和其他一切事务的权力。

  解构现代民主的概念,在内涵上它至少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抑或多数原则。多数原则是民主制的灵魂,没有多数原则就没有民主。当然,“多数决定”并不就能保证作出决策或决定的正确,但“多数决定”有其相对的公正性,是大家所能接受的。于现代人而言,绝对的公正导致人们对事物的评判很难形成一致。人生经历的不同,知识背景的不同,知识结构的不同,对问题的认识也会有不同的标准,所以,我们更多的只能追求相对的公正。并且,当人们在实践中发现“多数决定”是错误的时候,原来的少数还可以变成多数,原来的多数也可以变成少数。在民主的实践过程中,多数人和少数人总是处在一个互动和互换的过程中;二是“遵循程序”,又名程序原则。这就是说,民主必须以程序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不只是“抽象的理念”。民主之所以应该是程序化的民主,是因为程序化的民主在实践当中才不会走形变样。程序化的民主,其实质是为民主设置的运行轨道。多数人的意志只有通过决定程序才能得到表现和确认,权力的制约与均衡也只有通过体现程序原则的决定程序才能实现。民主有了这个轨道,就有了方向和目标,就有了过程和步骤。民主有了这个程序,就不会背离它的宗旨,就不会走向它的反面。正如车辆在路道上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才可能保持畅通一样,否则,就可能车毁人亡;三是“保护少数”,又叫“少数原则”。随着民主程序的提高,少数原则愈来愈受到重视。遵循这一原则,要求在议决时,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应当充分保护少数人的正当利益。决不可由于是少数,持有不同意见,而加以歧视甚至加以镇压。失去这一原则,民主就是不全面的,甚至是根本错误的。民主之所以必须以保护少数人为基本原则,是因为民主是共同体内的组织或个人之间就决策所作出的程序化选择。共同体内的组织或个人有着共同的利益、目标和追求,只是对事物的评判和选择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共同体本身不是“屠宰场”,其内部组织或个人之间不是“狼与狼”之间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民主在采取“多数决”的时候,不能不保护少数人。并且,多数人的意见未必就等同于真理。倘若因为采纳的是多数人的意见,而对少数人予以打击和排斥,那么,人们就会因为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而学会盲从,从而放弃对真理的追求,如此一来,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言论自由。而没有言论自由,真理就难以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事实上,人们对许多事物的认识都有一个过程。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人们的认识才可能渐趋成熟,过去一些错误的认识才可能得以改变。这就是说,少数人的意见才可能转化为多数人的意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了少数人也就等于保证了“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的转化过程。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剿杀了少数人,也就可能是剿杀了真理。

  二、民主政治的表征透析

  政治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是公共权力的形成、分享和应用的过程。因此,政治权力的首要问题是解决政治权力的归属问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政治权力被认为是私有的,是国王或皇帝的私有物,因而它可以用来继承。在古代,人们为了解决政治权力的继承问题而发明了“家天下”的世袭制。近代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政治权力不是属于个人的私有物,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而且只有人民才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最终源泉。正因为此,近代以来的所有民主国家,几乎都无一例外地确认了“人民主权”的政治原则,并为实现这一政治原则而推行了具体的选举、罢免等政治制度,还在宪法里赋予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意味着国家要承担这些责任。我国宪法也确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这就是说,我国也顺应了世界潮流,在宪政体制上确定了民主政治的形式。然而,就现代民主政治而言,它具有不同于专制政治的显著特征:

  一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关系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在任何政治形式下,都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分,人们相互之间都要发生各种经济关系。所不同的是,在民主政治形式下,人们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人身依附关系,而转换为平等的契约关系。之所以如是说,是因为民主政治的奠基性理论是“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抑或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作为人民中的一份子抑或人民的个体,均是国家主权的平等拥有者,都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都有参与社会关系的权利,都是利益关系的主体。然而,管理者享有哪些权力?承担哪些职责?被管理者又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人们在相互交往和利益的实现过程中又各自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这不是哪一方独断专行可以决定得了的,而是各方共同意志的体现。所以,民主政治的社会关系理当成为平等的契约关系。此外,民主政治赖以建立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这种经济形式下,人们的利益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人们都是利益关系的主体,而人们利益的实现又有赖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合作,而契约恰恰是明确合作方彼此之间的利益与合作过程中各自权利义务的载体。正因为此,英国的思想家梅因揭示出人类社会关系的发展表现为由身份关系向契约关系的发展,而法国的思想家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更进一步地阐述了民主政治社会的契约关系。按照卢梭的观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主权的享有者,人民只是基于保护自然权利这一特定目的,才把自己的部分权力授予政府。[1]所以,人民是委托人,政府是受托人。作为受托人的政府,必须在人民授权的范围内活动,人民与政府之间的这种关系实质就是契约关系。

  专制政治不同于民主政治,专制政治的社会关系是身份等级关系。因为,就专制政治的理论基础而言,是“主权在君”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君王所有,“朕即国家”即是最好的佐证,所以,无论是国家的臣也好,民也罢,都是依附于君王和从属于君王的,社会关系其实质不过是身份等级关系。并且,身份等级关系还是专制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专制社会正是通过高低尊卑的身份等级关系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说来,家庭是通过父子关系、夫妻关系来维持的(子服从父、妻服从夫),国家是“大家”,是家的外延的放大,而国家是通过君臣关系、官吏的上下级关系、臣民关系等来维持的,即臣要服从君、下级官吏服从上级官吏、民要服从臣。明确民主政治的社会关系为契约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助于我们理解民主政治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有助于我们理解政党守法、政府守法、社团守法、公民守法的缘由所在。

  二是民主政治的活力源泉是公平竞争。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而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动力则源于竞争机制。通过竞争,对市场主体形成经常的压力和动力,从而促使市场主体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加快生产技术改造,达到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可以说,没有竞争机制,就没有市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富有生命力的内在动因。与此同时,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客观上为消费者提供了质优价廉的服务。因为竞争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生产技术的更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并且,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向消费者攫取高额的利润。为保证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必须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因为此二者是市场的最大毒瘤,是扼杀、窒息市场的“天敌”。鉴于此,各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制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力图通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动力源于公平竞争,同样,民主政治的活力和动力也源于公平竞争。只有公平竞争,才能保证政治秩序和政治生活的稳定,世袭制、任命制、终身制于现代社会而言,都可能引发政治灾难的发生。现代社会是人的主体性张扬的社会,人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大为增强,绝对的盲从已不大可能;只有公平竞争,才能消除政治生活中的腐败。因为公平竞争可以激发竞争主体不断战胜和超越自我,克服自身的弱点,提高竞争力;只有公平竞争才能为政治生活注入活力和动力,犹如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竞争机制,有助于保持市场活力一样;只有公平竞争,才能激发人们的政治热情。政治主体的竞争能激发人们去关心政治,如同有唱戏的人,才可能有看戏、评戏的人,没有唱戏的人,就不可能有看戏、评戏的人一样。正是从竞争意义上讲,我们要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全能政府是包打天下的政府,不仅从理论上讲不是民主政府的内在要求,事实证明也是最糟粕的政府。因为政府是自然垄断组织,由它来提供公共产品很难达到质优价廉这一要求。而社会组织不同,它对公共产品的提供相对而言是质优价廉的,因为它是通过招投标的公平竞争方式取得公共产品供给权的。

  三是民主政治的权力建构是均衡形式。民主政治反对超然至上的权力,因为超然至上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历史上许多政治思想家对此进行过阐述。古希腊亚里斯士多德最早主张把国家机能分为议事机能、执行机能、审判机能。他在《政治学》中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一个优良的立法家在创制法律时必须考虑到每一个要素。倘若三个要素都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政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古罗马的思想家波利比阿分析罗马共和国强盛的原因时,得出的结论是国家权力建构的均衡,因而主张国家实行分权。中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主张司法权从国王手中分离出来,近代英国思想家洛克主张把立法权从国王手中分离出来,而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分离。在孟德斯鸠看来,如果三权不分开,国家就会成为暴虐的压迫者,任何独裁者总是在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后,才真正推行独裁统治的。为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力就必须按照它们的特性分开。美国的麦迪逊等人在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基础上解决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的横向制衡问题,并通过联邦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纵向权力制衡问题。于今,分权制衡原则被世界所有宪政和崇尚宪政的国家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权力均衡建构有利于保持政治秩序的稳定,而政治秩序的稳定无疑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关于这一论断,我们通过考察历史上的政权组织形式也能得到印证。据史书记载,古罗马共和国设有最高执政官、元老院、市民代表大会等国家机构,他们之间权力均衡,并且还有相互制约关系的存在。笔者在《社会主义要大力发展民主政治》一文中强调一个观点: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的道路后,保持了封建势力与资产阶级势力的均衡,从而使得英国在政治上保持了相对的稳定,在这个背景下,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英国很快成为世界上的强大帝国,并拥有“日不落”帝国之称。日本在明治维新后,走上了君主立宪的道路,也正是资产阶级势力同封建势力的相互妥协,才使得日本的政治体制平稳过渡,从而使其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急剧增强。相反,法国等资产阶级革命较为彻底的国家,其政治局势动荡不安,从而影响其经济和国力的增强。美国是当今世界的强国,其政治力量是典型的均衡力量。政治力量的均衡构建,从而使得美国的政治保持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政府绝不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力,民主政府必须加强市民社会的建设,因为包括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内的市民社会,一方面承担了政府的诸多职能,与政府分权,另一方面成为与政府抗衡的力量(因为立法权和司法权尽管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形成可以同政府抗衡的力量,但它永远不可能摆脱从属行政权的阴影,即便是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也概莫能外)。也正是因为这一均衡力量的存在,从而使得政府与民间力量形成了互补。一方面,政府作为掌舵人为民众活动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民众在政府的掌舵下自动划桨。政府和民众各尽所能,各行其职。正是因为政府和民众各自都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才有可能使得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并实现民富国强的目标。

  三、民主政治的比较优势

  应当承认,古代社会,专制政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古代农业社会,生产方式几乎不发生重大变化,君王是国家稳定的象征,在社会财富相对贫乏的条件下,君王控制社会财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不致使社会因为财产分配上的差异而酿成暴乱,不致因财产分配上的差异而导致国家的分裂。然而,在商品经济的世界里,商品生产方式和商品交易方式是变化不定的,它既要求人们有相当的行为自由,又要求对这种行为自由有固定的法律保障。如此一来,一个人的统治就失去了它原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确,人们不能期望君王们总是贤明的,而且,国家权力全部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命运系于一人之手和一人之念是不会使人有安全感的,特别是财产集中于一人之手。专制政治也有其短期效益,它的短期效益也表现在它的相对合理性上。但是,专制政治没有长期效益。因为,专制政治崇尚的是暴力而非凝聚力,它要求人们绝对地服从和盲从,所以,任何专制政治不可能长久,更不可能使社会获得持续发展。民主政治同专制政治不可同日而语。相对于专制政治而言,民主政治有其更多的比较优势。概而言之,民主政治虽然不可能像专制政治那样,有短期的效应,但民主政治崇尚的是公平竞争。如前所述,公平竞争可以激发竞争主体不断战胜和超越自我,克服自身的弱点,提高竞争力。与此同时,民主政治还激发了社会大众对政治的参与热情,从而使得国家的政治活动更趋向于客观、公正,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更重要的是,民主政治下的社会个体在法律的范围内能够追逐和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而这恰恰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亚当・斯密指出,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实现的过程中,能自动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社会的进步。除此之外,民主政治的比较优势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非凡的亲和力,能够保持政治秩序的持续稳定。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是相对立的。专制政治也叫独裁政治,它公开地或事实上反对人民参政,或者限制人民参政的权利,公开或实际上抛弃选举制、议会制等民主的形式,实行个人独裁或小集团专政,由个人或小集团垄断国家权力,限制人民的自由。在专制政体下,人民与执政者是根本对立的,人民是执政的客体而不是主体,人民是执政者手中任意摆布的棋子抑或是“牧羊人”牧鞭下的羊群,这种政体形式不可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于现代而言,其执政基础不可能稳固。民主政治则不同,执政党只是一个“组织人”的角色,就我国而言,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主权的平等享有者,人民是执政的主体,执政者只享有领导和组织的有限权力。[2]执政党不包办管理国家具体事务,管理国家具体事务的权力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从深层意义上讲,是人民自己。正因为执政党是领导不包办,组织不干政,所以,这种政体形式自然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从而使执政党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使政治秩序保持持续的稳定

  二是有利于人民参政议政,能够保持政治体系内在的活力。民主政治体系是一个开放的政治体系,这个开放的政治体系一方面可以更及时、更有效地集中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志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其意志是不相同的,而开放的政治体系则可以更及时更有效地总结和概括人民的意志。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把最优秀的人才吸收到共同体内,从而实现政治人物的更新换代、推陈出新。因为任期制、选举制等会使得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有机会担任国家公职,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理想,从而使得政治体系保持鲜活性。而专制政体形式下,政治体系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这个封闭的系统把人民排除在管理者之外,也把更多优秀的政治精英排除在政界之外,从而使其政治体系形成一个以少数人利益为核心的僵化的圈子,这个僵化的圈子最终会因为失去活力而糜烂腐败。

  三是有利于避免错误的发生,能够保证政治体制的客观公正。民主同专制相比,不是犯不犯错误的问题,而是犯错误的多少问题。亚里士多德指出:“在许多事例上,民众比任何一个人又可能作更好的裁断。正如物多者比较不易腐败。大泽水多则不朽,小池水少则易朽;多数民众也比少数人不易腐败。单独一人很容易因愤懑或其他任何相似的情感而失去平衡,最终导致损伤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判。”民主政治由于坚持了多数人的决定,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因此,多数人犯错误的可能性就比少数人犯错误的可能性低。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政治就是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激发民力、促进民富,诚诚恳恳解民忧、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3]并且,民主政治比专制政治更容易纠正错误。因为在民主政治中,多数人比少数人更容易发现错误,一旦发现错误,错误就有纠正的可能。在民主政治中,只要有人认识到错误,即使他们是少数人,也可以因其认识的正确和时间的延续,而发展成为多数人。一旦少数人成为多数人,原有多数人的决定就会被新的多数人纠正,错误就可能被及时纠正。之外,民主政治还利于保护反对者的利益。民主政治不是民主的专制。在专制形式下,专制者对反对者总是持一种敌对和敌视的态度,而民主政治本身是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保护少数人并不会影响多数人决定的贯彻,相反,保持不同见解的少数人正是多数人修正自己错误之必须,也是使少数人可能成为多数人之必须。民主政治的前提是承认多数人和少数人均为共同体内的成员,而共同体内的成员其整体意志是根本一致的。因而,民主政治不仅不会仇视反对者,相反还会保护和尊重反对者。

  正因为民主政治有诸多的比较优势,所以,人类才愿意选择民主政治。正如有学者指出:人类之所以愿意选择民主政治,不是因为它在任何方面都比专制政治好,而仅仅是因为民主政治比专制政治具有更多的优越性,仅仅是因为人类不愿意犯更多的错误。任何错误对历史来说,只是一瞬间,但对于具体个人而言,则可能是一生,对人类来说,则可能是一代人或者几代人。人类不愿、也不能承担如此沉重的代价。

  【参考文献】

  [1]张健.从赋权走向让渡:公民社会转型中的村民自治问题[J].湖湘论坛,2009,(04):91.

  [2]陈建新.论培养依法执政的新理念[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06):49.

  [3]彭志强.为民执政和科学发展观与本地实际结合的有益探索[J].湖湘论坛,200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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